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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槓桿效應與財富控制

所屬書籍: 貨幣戰爭
    1974年《財富》雜誌公布的最大公共持有公司中,埃克森取代通用汽車,成為排行第一的最大工業公司。洛氏持有價值3.24億美元的石油股票,大致代表著在最大的4個石油公司中每家佔有2%股權。1966年的派特曼國會調查案中披露的信息顯示,9個洛氏家族基金會共持有約3%標準石油系下公司股權。這樣算下來,洛克菲勒家族實際掌握著四大石油公司中約為5%的有效股權。加上其系下的信託、銀行、保險公司和大學基金機構所持有的大量石油公司股份,洛氏家族對美國石油工業擁有直接和絕對的控制能力。     在銀行業,洛氏家族控制的銀行包括:第一國民銀行(First Nation City Bank)和大通曼哈頓銀行。大通曼哈頓銀行是世界第三大銀行機構,這個第三是以規模而論,它實際上是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銀行。大通曼哈頓銀行是大通銀行和著名的猶太金融家族控制的曼哈頓銀行的合併。這一合併給合作雙方都帶來巨大的商業成功和利益。後來,這一銀行又合併為今天的摩根大通。     這並不是其資產的全部。     《紐約時報》的報道認為,大通曼哈頓銀行的大量商業運作是通過其海外機構進行的,沒有披露在公布的報表上。     1975年的《時代》雜誌披露,大通曼哈頓銀行有28個海外分支機構,在全球範圍有5萬多家附屬銀行。假設一家分支銀行的資產價值為1000萬美元,那麼大通曼哈頓銀行有著對高達5000億美元潛在財產的支配能力。如此規模的影響力和支配力,可以頃刻間造成全球貨幣、外匯、黃金市場的巨幅震蕩,然後趁勢在震蕩中製造恐慌情勢,從中漁利,這是典型的剪羊毛行動。     尼爾森在參選副總統的聽證會上聲明:我自己不擁有大通曼哈頓銀行的任何股份。     此聲明從技術角度講無懈可擊,他個人的名字下確實沒有一股大通曼哈頓銀行的股份。但洛氏家族持有62.3萬股(相當於2.54%)大通曼哈頓銀行的股份,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持有14.8萬股,洛克菲勒大學持有8.1萬股,洛克菲勒家族和相關機構在大通曼哈頓銀行共擁有相當於4%有控制力的股權。     1974年大通年報披露總資產額為42億美元,洛氏家族年度凈收人為17億美元。     富豪家族對企業的控制力和所有權是被仔細保護的秘密,在被要求披露相關信息時,他們會交出一些金融代持機構( Street Names)的名字輕鬆過關。金融代持機構的持有信息實際非常模糊,與真實情況大相徑庭,更有些代持機構根本是虛構的,所謂的託管人信息完全不能反映真正持有人和受益人的身份。     除了大通曼哈頓銀行,洛氏財團還控制著紐約最大的銀行,國家城市銀行(National CityBank)。這家銀行的主席斯蒂爾格曼是威廉姆.洛克菲勒的生意夥伴,也是標準石油信託公司的管理人之一。他的兩個女兒分別嫁給威廉姆·洛克菲勒的兩個兒子。斯蒂爾格曼同時跟家財萬貫的卡耐基家族聯姻。這樣的「親上加親」關係令洛克菲勒家族的勢力更加龐大。     洛氏財團控制的第三家銀行,漢華銀行(Chemical Bank),主要控制人是哈肯尼斯家族。愛德華·哈肯尼斯是老洛克菲勒長期保持緊密商業關係的合作夥伴,也是標準石油信託公司的管理人之一。1939年,愛德華·哈肯尼斯僅排在老洛克菲勒後面,是標準石油公司的第二大股東。     在銀行體系以外,洛氏財團還通過保險公司體系進一步放大對企業的實際控制力。眾所周知,商業銀行是對企業發放短期信貸的主要渠道,保險公司則提供長期信貸。通過並行掌握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等於用兩條線把企業的資本命脈全攥在手裡。     因此,洛氏財團對企業的總控制力大幅提高。     洛氏財團與美國三大保險公司:大都會保險、大都會人壽保險和紐約人壽保險均形成董事成員互鎖關係。據估算,洛氏財團控制著全美最大50家商業銀行25%的資產和最大50家保險公司30%的資產。     通過高倍槓桿作用,洛氏財團對社會經濟和財富的控制力在無形無影中被空前放大了。   根據1974年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的報告,洛氏財團對大批公共上市公司持有5%的控制權。實際上通過其他金融機構,如銀行和保險公司,洛氏財團對這些公司的控制力,以5%直接股權加2%其他股權再加管理層占股的形式,已被大大強化。這類公司包括:埃克森美孚石油、加利福尼亞標準石油、印第安納標準石油等等。     除了三大銀行和三大保險公司,洛氏財團還通過控制銀行的信託部門來實現對企業的深度控制。銀行信託部門對股票的擁有權和投票權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眾多大投資者將股票託管到銀行的信託部,同時將相應的投票權也一併委託,等於委託銀行的信託部代表自己行使對企業的決策權。     有一個流行的說法:任何公司對銀行的信託部門都是畏懼的。巨大和關鍵性的決策權很大程度上掌握在銀行信託部門手裡。1967年,洛氏財團擁有350億銀行信託資產,佔全美信託資產的14%。     通過上述直接和非直接持股,洛氏財團對各行業各企業取得了強有力和高效的控制權。     大通信託投資管理公司是美國21家最主要公司的單一最大持股人。這些直接處於洛氏財團控制之下的公司包括:美聯航、西北航空、長島電力、國家鋼鐵、美國國家航空,以及其他16家主要公司。     通過高倍放大的控制權而納入洛氏財團王國版圖的公司包括:IBM、AT&T、中央鐵路公司、Delta航空公司、摩托羅拉、Safeway、惠普等。     通過銀行信貸的影響力施加控制和各大公司董事席位互鎖達到掌控的公司包括:杜邦、殼牌等。     將各條線索上的信息匯總,我們驚異地發現:洛氏財團實際上控制著全美最大100家工業公司中的37家,最大20家交通運輸公司中的9家,最大電力、供水、燃氣公司的全部,最大4家保險公司中的3家,以及無數家中小型投資、貸款、零售企業。     如此巨大和超乎想像的經濟控制力必然能產生出相應的政治影響力。超級富豪財團和政府之間已經很難分清是誰在主導著決策權,雙方已深刻地相互滲透融合為一個整體。     《華盛頓郵報》撰文指出,一旦尼爾森當選副總統,他幾乎在處理每一項公共經濟決議問題時,都會碰到與洛氏財團關聯的利益,從而形成明顯的利益衝突。     另外,各主要基金會之間也進行著管理層互鎖和相互控制,著名大基金會如洛克菲勒基金會、福特基金會和卡耐基基金會都是如此。卡耐基基金會是洛克菲勒基金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運作人都是洛克菲勒基金會所控制的美國外交關係協會成員,財務管理委員會的6個主要會員中的兩位是洛克菲勒財團金融機構的董事。福特基金會在1953年至1965年的總裁是曼哈頓銀行的董事長,他的繼任者也是曼哈頓銀行董事,並曾任世界銀行行長。福特基金會的多位掌門人和運作人都是美國外交關係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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