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白銀美元的歷史地位
白銀在美國成為合法貨幣始於1792年的《1792年鑄幣法案》(Coinage Act of 1792),該法案奠定了美元的法律地位。一美元包含純銀24.1克,金銀比價1比15。美元作為美國貨幣最基準的度量衡是基於白銀之上的。此後美國長期保持金銀貨幣雙軌制。
到了1873年2月,《1873年鑄幣法案》在歐洲羅斯切爾德家族的壓力下,廢除了白銀的貨幣地位,實行了單一的金本位,由於羅斯切爾德家族掌握著世界上大部分的黃金礦產和黃金供應,他們實際上控制了整個歐洲的貨幣供應。白銀的產地比黃金更為分散,產量和供應量也大得多,控制起來難度更大,所以在1873年前後,羅斯切爾德家族先後脅迫歐洲大部分國家廢除白銀的貨幣地位,實行完全的金本位。美國也是這個總體步驟中的一步。這個法案在美國西部產銀州激起了強烈反對,人們稱這個法案為「1873年惡法」(Crime of 1873),隨後產生了轟轟烈烈的支持白銀的民間草根運動。
美國國會為了平衡紐約地區歐洲勢力背景的銀行家的影響力,又通過了《1878年布蘭德-埃勒森法案》(Bland-Allison Act of 1878),要求美國財政部必須每月購買價值200到400萬美元的白銀,金銀比價重新設定為1比16。銀幣與金幣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用於支付所有公共和私人債務。和「黃金券」一樣,財政部同樣發行「白銀券」,一美元的「白銀券」直接對應一美元的銀幣,以便於流通。
(一美元的「白銀券」,可直接兌換一美元等價銀幣)
後來《1878年布蘭德-埃勒森法案》被《1890年謝爾曼白銀採購法》(Sherman Silver Purchase Act)所取代,新法案增加了財政部必須購買白銀的數量,在以前的基礎上,財政部必須每月增加450萬盎司的購買量。
1913年美聯儲成立以來,「美聯儲券」(Federal Reserve Note)開始發行,到1929年大衰退時,「美聯儲券」已經逐漸佔有貨幣流通的主要份額。到1933年時,「美聯儲券」仍能兌換等價黃金。
(1914年一美元「美聯儲券」,可以間接兌換等價金幣)
在1933年時,在貨幣流通領域中還有「黃金券」(Gold Certificate)和「美國政府券」。
(1913年50美元黃金券,可直接兌換50美元等價金幣,1933年後持有該貨幣違法)
「美國政府券」(United States Note)就是林肯在內戰時期發行的美國第一種法幣,即「林肯綠幣」(Greenbacks)。它的總發行量被限定在6,681,016。1960年,它僅佔美國貨幣流通總量的1%。
(「美國政府券」,即「林肯綠幣」)
除了上述4種主要貨幣,還有少量的其它貨幣形式共存。
在1933年羅斯福廢除金本位並宣布擁有黃金非法之後,黃金券即退出流通。美國貨幣流通領域僅剩下「美聯儲券」、「白銀券」和「美國政府券」,由於「美國政府券」先天不足,有發行上限,所以不被國際銀行家視作重大威脅。「白銀券」就麻煩多了。
由於美國財政部被法律規定常年購買白銀,到30年代,美國財政部已經擁有高達60多億盎司(Troy Once)的白銀,大致接近20萬噸的龐大儲備,再加上白銀礦產遍布世界,生產量也頗為可觀,要是全部實現貨幣化發行「白銀券」,勢必成為國際銀行家最大的夢靨。
1913年的《聯邦儲備法案》中規定,如果美聯儲解散,所有還在流通領域的美聯儲券必須以等價白銀回收,1933年羅斯福幫助國際銀行家廢除了金本位之後,美國貨幣流通實際上是處在「銀本位」之下。
不廢除白銀的貨幣地位,「廉價貨幣」和「赤字財政」的「大業」就會受到嚴重掣肘,國際銀行家夢寐以求的通過通貨膨脹這種更高效率的金融工具來神不知鬼不覺地掠奪公民財富的計劃就會受到牽制。
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和大規模赤字財政的推行,再加上戰後重建歐洲經濟的龐大開支以及朝鮮戰爭的捲入和越南戰爭升級,美聯儲大規模發行國債貨幣逐漸被市場發覺,美國人民從40年代開始不斷用「白銀券」兌換成銀幣和銀錠,導致財政部天文數字的白銀儲備急劇縮水。50年代開始蓬勃發展的電子工業和航天工業對白銀的需求量急劇增長,更是雪上加霜,到60年代初肯尼迪入主白宮時,財政部的白銀儲備已銳減到19億盎司。同時白銀的市場價格猛漲,已逐漸逼近銀幣的貨幣價值1.29美元。當「白銀券」被兌換成白銀實物後,「白銀券」也就自然退出流通,「劣幣驅除好幣」的「格雷欣法則」的效應顯現了出來。
這一切就是肯尼迪簽署11110號總統令的大背景。
保衛白銀和廢除白銀的貨幣地位成為肯尼迪和國際銀行家鬥爭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