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媚雅」
前不久在報紙上看到一篇文章,談到有關「媚俗」與「媚雅」的問題。作者認為,米蘭·昆德拉用出來一個詞兒,叫做「媚俗」,是指藝術家為了取悅大眾,放棄了藝術的格調。他還說,我們國內有些小玩鬧造出個新詞「媚雅」,簡直不知是什麼意思。這個詞的意思我倒知道,是指大眾受到某些人的蠱惑或者誤導,一味追求藝術的格調,也不問問自己是不是消受得了。在這方面我有些經驗,都與欣賞音樂有關。高雅音樂格調很高,大概沒有疑問。我自己在音樂方面品味很低,鄉村音樂還能聽得住,再高就受不了。
大約十年前,我在美國,有一次到波士頓去看個朋友。當時正是盛夏,為了躲塞車,我天不亮就駕車出發,天傍黑時到,找到了朋友,此時他正要出門。他說,離他家不遠有個教堂,每晚裡面都有免費的高雅音樂會,讓我陪他去聽。說實在的,我不想去,就推託道:聽高雅音樂要西裝革履、正襟危坐,我開了一天的車,疲憊不堪,就算了吧。但是他說,這個音樂會比較隨便,屬大學音樂系師生排演的性質,你進去以後只要不打瞌睡、不中途退場就可。我就去了,到了門口才知道是演奏布魯克納的兩首交響曲。我的朋友還拉我在第一排正中就座,聽這兩首曲子——在這裡坐著,連打呵欠的機會都沒有了。我覺得這兩首曲子沒咸沒淡、沒油沒鹽,演奏員在胡吹、胡拉,指揮先生在胡比劃,整個感覺和暈船相仿。天可憐見,我開了十幾個小時的車,坐在又熱又悶的教堂里,只要頭沾著點東西,馬上就能睡著。但還強撐著,把眼睛瞪得滾圓,從七點撐到了九點半!中間有一段我真恨不能一頭碰死算了……布魯克納那廝這兩首鳥曲,真是沒勁透了!
如前所述,我在古典音樂方面沒有修養,所以沒有發言權。可能人家布魯克納音樂的春風是好的,不入我這俗人的驢耳。但我總覺得,就算是高雅的藝術,也有功力、水平之分,不可以一概而論。總不能一入了高雅的門檻就是無條件的好——如此立論,就是媚雅了。人可以抱定了媚雅的態度,但你的感官馬上就有不同意見,給你些罪受……
下一個例子我比較有把握——不是我俗,而是表演高雅音樂的人水平低所致。這回是聽巴赫的合唱曲,對曲子我沒有意見,這可不是崇拜巴赫的大名,是我自己聽出來的。這回我對合唱隊有點意見。此事的起因是我老婆教了個中文班,班上有個學生是匹茲堡市業餘樂團的圓號手,邀我們去聽綵排,我們就去了。雖不是正式演出,作為觀眾卻不能馬虎,因為根本就沒有幾個觀眾。所以我認真打扮起來——穿上三件套的西服。那件衣服的馬甲有點瘦,但我老婆說,瘦衣服穿起來精神,所以我把吃牛肉吃脹的肚腩強箍了下去,導致自己的橫膈膜上升了一寸,有點透不過氣來。就這樣來到音樂學院的小禮堂,在前排正中入座。等到幕啟,見到合唱隊,我就覺得出了誤會:合唱隊正中站了一位極熟的老太太。我在好幾個課里和她同學——此人沒有八十,也有七十五——我記得她是受了美國政府一項「老年人重返課堂」項目的資助,書念得不好,但教授總讓她及格,我對此倒也沒有什麼意見。看來她又在音樂系混了一門課,和同學一起來演唱。很不幸的是,人老了,念書的器官會退化,歌唱的器官更會退化,這歌大概也唱不好。但既然來了,就沖這位熟識的老人,也得把這個音樂會聽好——我們是有這種媚雅的決心的。說句良心話,業餘樂團的水平是可以的,起碼沒走調,合唱隊里領唱的先生水平也很高。及至輪到女聲部開唱,那位熟識的老太太按西洋唱法的要求把嘴張圓,放聲高歌「亞美路亞」,才半聲,眼見得她的假牙就從口中飛了出來,在空中一張一合,做要咬人狀,飛過了樂池,飛過我們頭頂,落向腦後第三排。耳聽得「亞美路亞」變成了一聲「噗」!在此莊重的場合,唱著頌聖的歌曲,雖然沒假牙口不關風,老太太也不便立即退場,癟著嘴假作歌唱,其狀十分古怪……請相信,我坐在那裡很嚴肅地把這一幕聽完了,才微笑著鼓掌。所有狂野粗俗的笑都被我咽到肚子里,結果把內臟都震成了碎片。此後三個月,經常咳出一片肺或是一片肝。但因為當時年輕,身體好,居然也沒死。筆者行文至此,就擬結束。我的結論是:媚雅這件事是有的,而且對俗人來說,有更大的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