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原因 (1)
第一節同性戀成因理論綜述 (1)
對於同性戀成因的研究,有人持否定態度,他們的理由是:以往那些關於同性戀成因的研究有一個前提,即同性戀是正常狀態的偏離,否則為什麼沒有人去研究異性戀的形成原因呢。調查中,一些權利意識較強的人就頗不贊成研究同性戀成因,因為似乎這種研究的前提就是以為同性戀是不正常的。他們自己也不願意想這個問題。例如,一位調查對象說:不應說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如果考慮為什麼會產生同性戀,我有時認為是先天的,有時又覺得是後天的,後來就不想了,我也不後悔自己是個同性戀者,對現在的生活方式很認同。
對於類似的責難,弗洛伊德有過一個著名的答辯,他說:精神分析學派最反對把同性戀者從人類中分開來,視為異類。透過對未曾明顯表露之性興奮的研究,我們發現人人皆能以同性為性對象,而事實上在我們的潛意識裡,我們早就這麼做了。事實上,對同性之人的原欲執著,在正常的心智生活里所佔的地位,並不比對異性的原欲執著小,而在致病的狀況中,其重要性尤其明顯。相反,精神分析學認為,不分性別的對象選擇——對男性及女性對象都有興趣——就像在孩提時代、原始社會及早期文明史中所常見的那樣,是遠為根本的基礎。由此出發,通過對某一方向的限制,才形成了正常的或倒錯的類型。因此用精神分析的眼光看來,一般男人之所以會全然只對女性有興趣,也是一個饒有興趣、值得研究的問題,絕非僅以化學理論便可搪塞。(弗洛伊德,第50頁)按照弗洛伊德的說法,如果我們承認對異性戀和同性戀的成因都有研究的必要,再來研究同性戀的形成原因,也就沒有不公平的嫌疑了。
關於同性戀的形成原因,生理學、心理學和社會學都做過大量的研究和探索。概括起來,目前關於同性戀成因的理論有以下五類:
第一類:生理學理論。其中包括(1)胎兒期因素;(2)大腦因素;(3)荷爾蒙水平因素。
第二類:心理學理論。其中包括(1)弗洛伊德的理論;(2)貝伯(Bieber)的研究;(3)沃夫(Wolff)的研究等。
第三類:學習理論。
第四類:互動理論。
第五類:社會學理論。其中包括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預言自我完成理論(self-fulfilling prophecy)等。(Hyde,442-449)
將這些理論作進一步的概括,可以將關於同性戀成因的說法歸結為先天說與後天說兩大類。先天是指生理因素,如遺傳基因、激素水平、大腦結構的影響等等;後天則指心理因素和社會因素,如童年環境、青春期經歷以及造成所謂境遇性同性戀的環境因素等等。
對於同性戀形成的原因究竟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至今沒有定論。根據1992年美國精神病學調查,在508位應答者中,28%的精神病學家認為同性戀是一種受環境影響形成的精神不正常病症;但是72%的精神病學家則認為,同性戀的產生是因為生理因素造成的,如遺傳、胎兒出世前荷爾蒙的發展,或者是前下丘腦間隙的核及大腦前連合構造差異等等不同的生理因素。(郭瑋,1993年)潘光旦先生在我國歷史典籍中擇取一些說法,分別作為同性戀形成先天說與後天說的證據。關於先天形成說,他是以清代袁枚隨園詩話所載古代同性戀者春江公子詩為例的,詩云:人各有性情,樹各有枝葉,與為無鹽夫,寧作子都妾。關於後天形成說,則以清代紀昀在閱微草堂筆記里的說法為例:凡女子淫佚,發乎情慾之自然,孌童則本是無心,皆幼而受紿,或勢劫利餌耳。(藹理士,潘注,第324頁)
我們的調查對象在這一問題上的看法大都是從自身經歷和接觸過的同性朋友那裡總結出來的,他們的看法也不一致。一位調查對象持有堅定的先天論觀點,他說:關於同性戀的成因,我以為有一種觀點較可取,即生理上的染色體的構成導致,其他的成因一概不成立。我的家庭那麼好,沒什麼異常,我為什麼只對同性感興趣呢?我見了異性的裸體就噁心!同性戀是天生的,好比異性戀是天生的一樣,後天無法改變。一位同性戀者甚至頗為自信地斷言,每個男性的潛意識中都存在著同性戀的因素,就像一粒種子。如果沒有遇上合適的土壤,這粒種子就不會萌發,而如果碰到適當的機遇,如一位合適的男朋友,就會一發不可收拾。這種觀點與弗洛伊德關於人的本性里男女兩種本質並存的觀點十分接近。波斯菲爾德也表達過類似的思想,他在性與文明一書中指出:在男女青少年性器官發育成熟前,均有強烈的同性戀傾向,當事人不一定能意識到,根據環境的不同,確定進一步的取向。青春期過後,同性戀傾向仍保留在人的性本能中,但在正常環境中,它或被壓抑,或導向其他渠道。(波斯菲爾德,第94頁)
但是,有的調查對象持有截然相反的看法,他們更傾向於後天的選擇說、文化說。例如,一位調查對象通過對周圍朋友的觀察得出這樣的結論:就我接觸到了這麼多人來講,我可以說,90%的這種人都是後天形成的。即使有所謂先天,也是從小父母的不當教育或別人的誘惑的折射或曲解,要不,這種傾向沒有土壤也就會忘記萌發的。我比較相信『雙性同體』的說法,對自己的剖析使我更加堅信了這一點。我相信,絕對的異性戀或者同性戀都只是一種選擇、一種文化壓制的結果。一個男同性戀者能對我做的事,任何一個男異性戀者從生理角度看都可以毫不費力地辦到,他之所以不願這麼做,純屬心理原因,而心理活動都是來源於文化的。我想過為什麼自己不能和異性干那些事,原因有二:首先是我太軟弱,沒有多少勇氣。社會標準要求一個男性應在婚姻中對女方擔負的責任會把我壓死。而和同性在一起我覺得進退伸縮自由,既可以男亦可以女,沒有壓力。其次是我個人已經完全跟同性戀者這一社會角色認同。同性戀不僅只是我表達感情和慾望的形式,更是自我的主要部分。如果自己不再是同性戀,我會感到自己被肢解,喪失自我。我真的無法想像自己不是同性戀。
目前,科學家對先天成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生理因素的測定上,但至今仍沒有一種理論得到確證和一致的公認。1952年,克爾曼的一項研究發現,同卵雙生兒中同性戀的同發生率為100%,而異卵雙生中同性戀的同發生率不足15%。如果這一發現可以被後人的重複研究確認,則有關同性戀成因的遺傳學說將具有強大說服力。然而,後繼研究未能得出類似結果。例如,帕爾蓋在1964年的一項研究中發現,不少的同卵雙生兒中,孿生兄弟中只有一人是同性戀者。這一研究結果使得用遺傳學說來解釋同性戀傾向顯得證據不足。卡倫的性行為與同性戀一書在考察了遺傳學、生物學、心理學與社會心理學等諸方面的因素之後,得出如下結論:尚無充分理由說明遺傳是產生同性戀的原因。但是胎兒期的因素,能夠使一個人發生性倒錯,進而形成同性戀傾向。
關於遺傳因素影響的最新研究證明,同性戀男子同卵雙生兄弟的57%、異卵雙生兄弟的24%和一般兄弟的13%也同時是同性戀者;同性戀女子同卵雙生姐妹的50%、異卵雙生姐妹的16%和一般姐妹的13%也同時是同性戀者。因此,比較可靠的結論是,遺傳因素部分地影響了同性戀傾向的形成,即性取向的全部遺傳力對於男子來說大約是53%,對於女子來說約為52%。
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的研究小組於1993年7月在科學雜誌上發表的一篇報告揭示,比起一般人來,在76名男同性戀者的男性親屬中,同性戀的比例相當高;幾乎所有的比例失調都出在母系這邊。科學家據此推測,男同性戀可能是母系遺傳的。為了證實這一推測,一項以40對同性戀兄弟為對象的DNA分析發現,33對兄弟的X染色體的一個特別區域上,兄弟兩人竟有5個基因相同。從統計學角度來說,有相同性傾向的兄弟在基因上存在這樣的相同不是偶然的。它表明,至少有一個與同性戀有關的基因位於染色體的這一區域。項目負責人哈默說:這些兄弟並無明顯的女人氣,除了性傾向,他們倆是不同的。他聲稱:這是迄今為止有關性傾向具有遺傳基礎的最有力證據。(轉引自萬延海,1995年)
為了確定激素水平是否影響同性戀行為,維蘭尼及其同事分別測量了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的激素水平,並將二者加以比較。他們發現,男同性戀者尿中的睾丸酮較異性戀對照組為少,而女同性戀者尿中的睾丸酮則較異性戀對照組為多。柯洛德尼及其同事也驗明,男同性戀者血液里睾丸酮水平較異性戀對照組為低,同時精蟲計數較少,畸形精蟲較多。這些研究似乎可以解釋為,同性戀現象與激素水平有關,但仍難以確定,究竟是激素水平的變化導致了同性戀,還是同性戀的心理及行為引起繼發的激素水平變化。此外,激素測量的結果各家也不一致,例如,布羅蒂及其同事的研究發現,男子同性戀組血液里睾丸酮水平比異性戀對照組更高。(阮芳賦,第191-192頁)
動物實驗發現,向懷孕母鼠子宮裡注射激素,能夠極大地改變其子代的性行為。在1971年,費德曼等人有過一個設想,即人類胎兒的大腦可能也像胎鼠一樣,對激素很敏感。男性胎兒的大腦如果受雌激素的影響,將來可能出現女性心理及行為;女性胎兒的大腦如果多受雄激素的影響,將來可能出現男性心理及行為。不過這只是推理,缺乏證據。有些學者認為,激素水平的混亂是導致同性戀傾向的原因。但是,實驗結果證明,給男同性戀者補用睾丸激素的結果並不能激起他的異性戀行為,而只是增加了同性戀行為中的性慾強度。
除了遺傳基因和激素水平之外,還有人研究同性戀者的大腦是否與異性戀者不同。有少數研究者宣稱已在下丘腦中發現了控制男女兩性性反應類型的腦中樞。其中名氣最大的是列維(Simon
LeVay)關於影響男子同性戀的生物學證據的發現。他的依據來自1990年對19具同性戀男屍(全部死於艾滋病併發症)、16具異性戀男屍(有6具死於艾滋病)及6具性取向不清楚的女屍的下丘腦的檢驗。他觀察到男人的INAH3(大腦中與性取向有關的結構)比女人的大兩倍;而異性戀男子的INAH3比同性戀男子的大1-2倍。事實上,同性戀男子與女人的INAH3的體積之間沒有顯著的差異。此外,另一項研究結果表明,對整個腦區大小進行矯正後,女人和同性戀男子的前連合之大小不相上下。這是目前關於同性戀先天成因的最新最高研究成果。但是,腦科學研究界還沒有據此最終做出被所有人公認的同性戀完全是先天形成的定論。
第一節同性戀成因理論綜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