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鈴木延次郎的第二次口供是在第一次審訊後的次日,即十一月二十一日。
繼續昨天的陳述:
就這樣,我拿到了兩萬八千日元。但我聽說山根末子很有錢,還放高利貸,心想她應該還有更多的現金才對,於是又威脅她:「別藏了,快把錢全都拿出來。少於二十萬我是不會走的。如果你不拿出來,我就對你不客氣!我練過柔道,弄死你就像捏死一隻蒼蠅一樣容易。」我上初中時就開始練習柔道,後來還去柔道場練習,取得了二段證書。
山根末子在我的威嚇下又害怕了。她走到衣櫃前,跪下來,用鑰匙打開柜子最下面的雙開門,從裡面第二個抽屜中拿出一個棕色信封遞給我。裡面有六張一萬日元、三張五千日元,還有三四本銀行存摺和郵局存摺。這些東西我拿了也取不出錢,所以我只從信封中抽了現金塞進口袋。
山根末子似乎以為我滿意了,稍稍放下了心。她關上柜子的門,並上了鎖。
山根末子跪在柜子前背朝著我,我看到她敞開著的睡衣後領就突然想抱她。其實,看到她從被窩裡出來時只穿著睡衣的樣子時,我就蠢蠢欲動了。
就在山根末子要從柜子前站起來時,我從她背後抱住了她,並將她拖到了被子上。她試圖反抗,我騎在她身上想將她壓住,但她不停地扭動,還用雙手抓我的臉,我很難將她壓住。這時,她的手指甲刮傷了我的臉,還高聲叫喊起來。我又氣又怕,就雙手抓住她睡衣的領子,勒住了她的脖子。不多一會兒,她的身體就癱軟了。我用的是柔道中的「十字絞」,沒有將她絞死,只使她暫時失去知覺而已。然後我就扯開她的睡衣,脫下她的內褲,把她強姦了。整個過程中,山根末子一直昏迷不醒地躺在被褥上。
結束後,我給山根末子蓋上被子,蓋住她的臉。我將搶來的總計十萬三千日元的現金塞進口袋,從進來的那個窗爬出去。出去後,雨還在下個不停。我沒帶雨傘,也沒雨衣,擔心這樣出去,口袋裡的錢會被淋濕,所以又回到了卧室。我在山根末子的枕頭邊看到了她拿出兩萬八千日元現金時拆下的百貨商店包裝紙和報紙。我用報紙包住十萬三千日元的現金,再用百貨商店的包裝紙包好。可包裝紙封不住口,很容易會鬆開,就是放在口袋裡,還是有些不放心。
於是我就想,有沒有糨糊或飯粒什麼的。在廚房的地板上,我發現了一隻鋁碗,裡面盛著一點米飯,還有一些煮熟的魚和魚湯。我心想,她家裡還養貓?怎麼剛才一直沒看到貓的影子,也沒聽到貓叫呢?我從鋁碗中取了一些沒泡在魚湯里的飯粒,將其塗在包裝紙的邊上把口封住。這個過程大概花了十分鐘左右。去後門口時,我又經過卧室,感覺山根末子還處在昏迷之中,身上的被子一動也不動。我在屋後的檐廊處穿上脫在那裡的鞋子逃走了,當時很慌忙,顧不上關套窗。那時,雨已經停了。
我逃到外面,在路燈下看了一下手錶,時間是零點二十一二分。要是直接回宿舍,說不定路上會遇到什麼人,於是我決定改變方向繞一個大圈子再回去。我沿著山岡反向的道路走去,途中有一片樹林,我就進去休息了五分鐘左右,定了定神。這時,我覺得臉上火辣辣地痛,用手一摸,發現臉上出血了。那是被山根末子用指甲抓傷的。我繞道回到宿舍時,已經是凌晨一點三十五分了。
我已經說過了,我是用柔道的「十字絞」手法使其昏迷,並強姦了她,我絕對沒用繩子捆綁她的手腳,更沒用繩子勒死她。至於山根末子被發現時為什麼已被勒死,我一無所知。
山根末子家以東一百米的那戶農家人說,二十九日凌晨零點四十五分,聽到外面有人往東走的腳步聲。那可能是我的腳步聲。不過我並沒有像那人聽到的那樣,赤著腳在剛下過雨的道路上走,也沒有拖著一條腿。我是穿著短靴走回宿舍的。
香春銀作重讀著《芝田市戶倉寡婦遭入室搶劫強姦殺人案》的偵查記錄。
縣警本部佔了縣廳大樓十一層中的五層。因為時令尚早,整幢大樓還沒有供暖氣。陣陣寒氣從鋼筋水泥的地面和牆壁中滲進來,在室內待的時間一長,就會感到整個人像被寒氣包裹一樣寒冷。所幸的是,搜查一課課長的辦公室在一個朝東南向的角落裡。柔和的陽光中,一隻大蒼蠅正趴在窗玻璃外,在屋內可以看到它的肚子和細腿。
已經到了晚秋,想不到還有蒼蠅。香春課長估計這隻蒼蠅是從食堂的廚房飛來的,爬上五樓一定花了不少工夫。蒼蠅已經筋疲力盡,趴在那裡一動不動,只能輕輕扇動翅膀。
香春課長繼續看偵查記錄。
解剖結果:在被害人身上採集的體液混合物的血型為AB型。被害人的血型為B型,所以犯人的血型應該是A型。這與被害人大腿以及睡衣上附著的精液的血型一致。經檢測,犯罪嫌疑人鈴木延次郎的血型為A型。
勘察記錄:對被害人家中屋後檐廊處的套窗(犯人進出處)、八疊大小的卧室、廚房等犯人可能觸摸到的地方,都採集了指紋,但除了被害人山根末子的指紋外,沒有檢出可對照用的指紋。可認定犯人作案時戴著手套。
在被害人家後門附近以及周邊地段,未發現足跡或鞋印。二十八日晚上十點四十分左右開始下大雨,地面被淋濕,這場雨在二十九日凌晨零點十分左右停止。在此期間,有可能留下犯人的足跡,但在凌晨三點半左右,再次天降大雨,足跡可能在此次大雨中被全部沖刷掉了。
補充事實報告書(證言):
我叫友子,今年四十七歲,住在芝田市戶倉八七五番地一號,是農業村的村田貞三郎的妻子。
我想我可能可以為今年十月二十八日夜裡發生在附近的山根末子遇害案提供線索,所以特地趕來報告。
山根末子的家在我家西面約一百米處,我們中間隔著田地。
那天晚上我八點鐘左右就睡了,半夜醒來去上了趟廁所。廁所朝向北面的馬路。上完廁所正要回房間時,隔著窗我聽到路上有人朝東走的腳步聲。當時沒有下雨聲,估計雨已經停了。那腳步聲噼啪噼啪的,是光著腳走在被雨淋濕的路面上的聲音。並且,從腳步聲中可以聽出,那人的一條腿像是拖在地上的。這樣的腳步聲大概持續了一分鐘左右。我當時覺得奇怪,這麼晚了,誰會赤著腳在濕漉漉的路上走呢?但我也沒多想,就又上床睡覺了。家裡其他人都睡得很死,只有我一個人聽到腳步聲。上床後,我聽到客廳里的掛鐘響了一點的鐘聲,所以聽到腳步聲應該是在凌晨一點鐘之前。上午九點半左右,我聽說有強盜闖進山根末子的家,並殺死了末子,差點沒把我嚇死。
以上所述句句屬實,同意寫進申報書。
香春課長從案卷中抬起頭來。窗戶玻璃上的那隻蒼蠅已經不在了。憑它剛才無力扇動的翅膀,估計不可能是飛走的,多半是墜地了吧,也可能落到一半又攀住下面哪層的窗框了。
大樓旁邊的馬路上,汽車來往的喧鬧聲不斷傳上來。
犯罪嫌疑人鈴木延次郎第五次口供記錄:
犯罪嫌疑人在芝田警署內,於昭和××年十一月三十日自願作出如下供述。在審訊前,本署警員已事先聲明犯罪嫌疑人有權保持沉默。
我在前四次的口供中說了謊,這次說的才是實情。
我不是用柔道技法致使山根末子昏迷後對其施暴的,而是用繩索將她的手腳捆綁,在她無法抵抗的狀態下對她實施強姦,並用繩索繞在她的脖子上將其勒死。具體過程如下:
在柜子前,我從山根末子手裡奪過七萬五千日元後,就從後面抱住了她。當時山根末子雙膝跪在榻榻米上,背朝著我。她進行了激烈的抵抗,並用雙手抓我的臉。我臉上像蚯蚓一樣的印跡就是她在那時抓出來的。於是我就光火了,狠狠地打了她的臉。也許是被打暈了吧,山根末子一時間臉朝下趴著不動了。剛才她拉開柜子上面的小抽屜時,我看到裡面有一團繩子。我擔心她過會兒又要亂動,就拿出了那團繩子。繩子好像是用包裹上拆下來的繩子一段段接起來的。山根末子是有錢人,靠亡夫留下的錢放高利貸,真沒想到她還那麼節約。繩子長短不一,長的有兩米左右,短的不足三十厘米。正在我解繩子的結時,趴在榻榻米上的山根末子突然坐了起來。她見我正在解繩子的結,站起身就要逃。我追上去,將她撲倒在被子上。我把她按在被子上後,又猛打她的臉。
被毆打後,她發出了呻吟,看上去暈暈乎乎的,像是輕度腦震蕩。可我還是覺得她不肯給我老實,萬一她高聲大叫起來就麻煩了。再說,她剛才抓傷了我的臉,我也很生氣。所以我將她按倒,用剛才解開的繩子綁住了她的手腕,並纏住了她的脖子,嚇唬她說:「要是不聽話就勒死你。」她似乎害怕了,老老實實地把頭枕在枕頭上。我扯掉她的睡衣,脫掉她的內褲,強姦了她。我原以為她是個寡婦,雖然是強姦,但我期待她會有快感。誰知她非但沒有反應,還在我身下朝我瞪眼睛說:「畜生!我記得你的臉!明天天亮就去報警抓住你!」我想,我們兩個靠得這麼近,她肯定會記得我的臉,她要是去報警我就完了。於是強姦結束後,我就緊緊地收緊繞在她脖子上的繩子。她痛苦地扭動著身體,頭部離開了枕頭,肩膀也脫離了被子蹭到榻榻米上。後來她整個人就這樣癱軟了下來。我想到如果她過一會兒又緩過來,我也就完了。這時,我看到房間的角落裡有一塊藍色的包袱布,就用它再勒了一遍山根末子的脖子。又用繩子綁住了她分開的雙腳。然後拉過被子,一直蓋到她的臉上。逃走的時間和上次說的一樣。
為了減輕罪名,所以前幾次我一直沒有說真話。可最近做夢老是夢見山根末子那張痛苦的臉,搞得我心驚肉跳。我想或許我把真相坦白出來會好受一點,所以下定決心如實交代。
犯罪嫌疑人對以上筆錄確認無誤,並簽名蓋手印。
然而,當犯罪嫌疑人鈴木延次郎作為被告被起訴,臨近第一次公審前,全面推翻了自第五次口供開始的全部供述,聲稱這些口供都是在警察的精神折磨和誘導式審問下被迫供述的,前四次供述才是事實。犯罪嫌疑人稱他並沒有用繩子將山根末子勒死,而是在奪取總計十萬三千日元後,用柔道的手法致使被害人昏迷,並實施強姦後逃跑的。辯護律師也極力主張其真實性。目前已經三次公審了。
現在,引起香春課長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第二次口供中的細節,就是口供記錄中以下這一部分:
嫌疑人將搶來的十萬三千日元現金直接塞進口袋裡,發現外面在下雨,擔心錢被雨淋濕,就用報紙和百貨商店的包裝紙把錢包了起來。他為了將包裝紙的封口粘上,就到廚房裡去找飯粒。
在廚房的地板上,我發現了一隻鋁碗,裡面盛著一點米飯,還有一些煮熟的魚和魚湯。我心想,她家裡還養貓?怎麼剛才一直沒看到貓的影子,也沒聽到貓叫呢?
香春課長之所以會對這個細節產生懷疑,就是因為他躺在自家檐廊的地板上,讀了《文藝界》同人雜誌評論欄目上引用的那六頁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