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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所屬書籍: 道德經全文及譯文
[原文] 民不畏威①,則大威至②。無狎③其所居,無厭④其所生。夫唯不厭⑤,是以不厭。是以聖人自知不自見⑥,自愛不自貴⑦。故去彼取此⑧。 [譯文] 當人民不畏懼統治者的威壓時,那麼,可怕的禍亂就要到來了。不要逼迫人民不得安居,不要阻塞人民謀生的道路。只有不壓迫人民,人民才不厭惡統治者。因此,有道的聖人不但有自知之明,而且也不自我表現;有自愛之心也不自顯高貴。所以要捨棄後者(自見、自貴)而保持前者(自知、自愛)。   [注釋] 1、民不畏威:威,指統治者的鎮壓和威懾。此句意為,百姓們不畏懼統治者的高壓政策。 2、大威至:這個威是指人民的反抗鬥爭。 3、無狎:狎通狹,意為壓迫、逼迫。無狎,即不要逼迫的意思。 4、無厭:厭指壓迫、阻塞的意思。 5、不厭:這個厭指人民對統治者的厭惡、反抗鬥爭。 6、不自見:不自我表現,不自我顯示。 7、自愛不自貴:指聖人但求自愛而不求自顯高貴。 8、去彼取此:指捨去「自見」、「自貴」,而取「自知」、「自愛」。   [引語] 上一章講自知之明,是就一般情況而論的。本章著重講統治者要有自知之明,反對採取高壓政治,反對肆無忌憚地壓榨百姓。他認為,老百姓一旦不畏懼統治者的殘暴統治,那麼可怕的反暴力鬥爭就要發生了。他希望統治者不要自居高貴,而要自知、自愛,拋棄自見和自貴,這樣,他就不會遭到人民的反抗。此章講「不自貴」,與十三章講「貴身」、四十四章講「名與身孰親」的內涵不同。「貴身」講維護人的尊嚴,自重自愛,不以榮辱優患和其它身外之物損害了自身的尊貴;「名與身孰親」則說人的價值比虛名和貨利更可寶貴,不要為爭奪身外的名利而輕生傷身。   [評析] 有的學者認為,「這一章可以看出老子對人民壓迫鬥爭的敵視」(《老子新譯》)。當然,我們認為老子不希望暴亂,不管是統治者的高壓暴政,也無論人民的反抗鬥爭都極力加以反對,這是因為暴亂將給社會造成嚴重災難。那麼,只要仔細加以分辨,我們就會得知,老子重點反對的是統治者的高壓政策和自見、自貴的政治態度。因為人民的反抗鬥爭必須有一個前提,這個前提就是只有當統治者對人民實施暴政,壓迫和掠奪人民的時候才會發生。所以老子警告統治者,對待人民必須寬厚,「無狎其所居,無厭其所生」。如果只是憑藉恐怖手段,使人民群眾無法照舊生存下去的話,那麼老百姓就會掀起巨大的暴動,反抗統治者的暴政。然而,老子對當世的統治者們失去了信心,而把希望寄托在理想中的「聖人」身上,只有「聖人」才懂得這個道理。聖人有自知之明,有自愛之心。他不會自我顯示,不會自我抬高,這樣就可以取得人民群眾對他的擁護和支持。由此,我們感到,老子這一章的內容,正是表達了人民的願望,而就不僅僅是對人民反壓迫鬥爭的敵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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