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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谷風之什 信南山

所屬書籍: 詩經
  信彼南山,維禹甸之。畇畇原隰,曾孫田之。我疆我理,南東其畝。   上天同雲。雨雪雰雰,益之以霢霂。既優既渥,既沾既足。生我百穀。   疆埸翼翼,黍稷彧彧。曾孫之穡,以為酒食。畀我屍賓,壽考萬年。   中田有廬,疆埸有瓜。是剝是菹,獻之皇祖。曾孫壽考,受天之祜。   祭以清酒,從以騂牡,享於祖考。執其鸞刀,以啟其毛,取其血膋。   是烝是享,苾苾芬芬。祀事孔明,先祖是皇。報以介福。萬壽無疆。 注釋  (1)信(shēn):即「伸」,延伸。南山:即終南山,在陝西西安南。   (2)維:是。禹:大禹。甸:治理。   (3)畇(yún):平整田地。畇畇,土地經墾闢後的平展整齊貌。原隰:泛指全部田地。原,廣平或高平之地;隰(xí),低濕之地。   (4)曾孫:後代子孫。朱熹《集傳》:「曾,重也。自曾祖以至無窮,皆得稱之也。」相當於《楚茨》中所稱「孝孫」,故又作為主祭者之代稱。田:墾治田地。   (5)疆:田界,此處用作動詞,劃田界。理:田中的溝隴,此處亦用作動詞。疆指劃定大的田界,理則細分其地畝。   (6)南東:用作動詞,指將田隴開闢成南北向或東西向。   (7)上天:冬季的天空。《爾雅·釋天》:「冬曰上天。」同云:天空布滿陰雲,渾然一色。   (8)雨雪:下雪,「雨」作動詞,降落。雰雰:紛紛。   (9)益:加上。霢霂(mài mù):小雨。   (10)優:充足。渥:濕潤。   (11)沾:沾濕。   (12)埸(yì):田界。翼翼:整齊貌。   (13)彧(yù)彧:同「鬱郁」,茂盛貌。   (14)穡:收穫莊稼。   (15)畀(bì):給予。   (16)廬:房屋。一說「蘆」之假借,即蘆菔,今稱蘿蔔。   (17)菹(zū):腌菜。   (18)皇祖:先祖之美稱。   (19)祜(hù):福。   (20)騂(xīn):赤黃色(栗色)的馬或牛。牡:雄性獸,此指公牛。   (21)鸞刀:帶鈴的刀。   (22)膋(liáo):脂膏,此指牛油。   (23)苾(bì):濃香。 譯文  終南山山勢綿延不斷,這裡是大禹所闢地盤。成片的原野平展整齊,後代子孫們在此墾田。劃分地界又開掘溝渠,田隴縱橫向四方伸展。   冬日的陰雲密布天上,那雪花墜落紛紛揚揚。再加上細雨溟溟濛濛,那水分如此豐沛足量,滋潤大地並沾溉四方,讓我們莊稼蓬勃生長。   田地的疆界齊齊整整,小米高粱多茁壯茂盛。子孫們如今獲得豐收,酒食用穀物製作而成。可奉獻神屍款待賓朋,願神靈保佑賜我長生。   大田中間有居住房屋,田埂邊長著瓜果菜蔬。削皮切塊腌漬成鹹菜,去奉獻給偉大的先祖。他們的後代福壽無疆,都是依賴上天的佑護。   祭壇上滿杯清酒傾倒,再供奉公牛色紅如棗,先祖靈前將祭品獻好。操起綴有金鈴的鸞刀,剝開犧牲公牛的皮毛,取出它的鮮血和脂膏。   於是進行冬祭獻祭品,它們散發出陣陣芳馨。儀式莊重而有條不紊,列祖列宗們欣然駕臨。願賜以宏福萬壽無疆,以此回報子孫的孝心。 鑒賞  這首詩與《小雅·楚茨》同屬周王室祭祖祈福的樂歌。但二者也有不同:《楚茨》言「以往烝嘗」,乃兼寫秋冬二祭;而此篇單言「是烝是享」,則僅寫歲末之冬祭,而且它側重於對農業生產的描繪,表現出周代作為一個農耕社會的文化特色。烝祭是一年的農事完畢以後的最後一次祭典,周人以農立國,奉播植百穀的農神后稷為始祖,那麼在這年終的祭歌中著力歌唱農事,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毛詩序》稱:「《信南山》,刺幽王也。不能修成王之業,疆理天下,以奉禹功,故君子思古焉。」此序與《楚茨》的詩序一樣,都屬牽強附會之說。姚際恆評此詩曰:「上篇(按指《楚茨》)鋪敘閎整,敘事詳密;此篇則稍略而加以跌蕩,多閑情別緻,格調又自不同。」(《詩經通論》)概括頗當。   此詩對於研究古代的井田制也有參考價值。井田之制因其年代久遠,難以稽考,後世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此詩則提供若干訊息。詩首章言:「信彼南山,維禹甸之。」南山指終南山,詩人是在描述周代的京畿地區。在詩人看來,這畿內的大片土地就是當年大禹治水時開闢出來的。毛傳訓「甸」為治,而鄭箋則落實為:「禹治而丘甸之。」「丘甸」即指田地劃分中的兩個等級。《周禮·地官·小司徒》云:「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因而鄭箋等於坐實井田制起源於夏代。孔疏承鄭箋之說,謂「是則三王之初而有井甸田裡之法也」,「是則丘甸之法,禹之所為」。儘管有的學者認為大禹治水「未及丘甸其田也。且井邑丘甸出調法,虞夏之制未有聞焉」(孔疏引孫毓說),但鄭、孔之說也不無參考意義。   首章末二句云:「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也值得注意。疆理田土也是古代井田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孟子·滕文公上》云:「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可見古人對經理田界是非常重視的。毛傳釋此詩云:「疆,畫經界也。理,分地理也。」有的學者解釋得更為具體,如王安石說:「疆者,為之大界;理者,衡從(橫縱)其溝塗。」(《呂氏家塾讀詩記》引)呂氏又引長樂劉氏說云:「疆謂有夫、有畛、有塗、有道、有路,以經界之也。理謂有遂、有溝、有洫、有澮、有川,以疏導之也。」劉氏之說當是依據《周禮·地官·遂人)「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這裡所謂「南東其畝」也與井田制有關。此句指順應地形、水勢而治田,南指其田隴為南北向者,東則為東西向者,此即《齊風·南山》所云「衡從其畝」。鄭箋釋曰:「『衡』即訓為橫。韓詩云:東西耕曰『橫』。『從』……韓詩作『由』,云:南北耕曰『由』。」《左傳·成公二年》載:晉郤克伐齊,齊頃公使上卿國佐求和於晉營,晉人要求「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也就是使齊國的隴畝全部改為東西向,這樣晉國一旦向齊國進兵,就可長驅直入。國佐回答晉人說:「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國佐引此篇為據,說明先王當初定田土之疆界是根據不同的地勢因地制宜的,既有南北向,也有東西向的田隴,如今晉國為了軍事上的便利而強令齊國改變田隴的走向,是違反了先王之道。此事又見諸其他典籍,但情節上有些出入。如《韓非子·外儲說右上》云:「晉文公伐衛,東其畝。」《呂氏春秋·簡選)云:「晉文公東衛之畝。」郭沫若引成公二年事云:「這也正好是井田的一種證明。因為畝道系以國都為中心,故有南北縱走與東西橫貫的兩種大道。南北縱走的是南畝,東西橫貫的就是東畝。《詩》上所說的『我疆我理,南東其畝』,就是這個事實。……這些資料好像與井田制並無直接關係,而其實它們正是絕好的證明。」(《十批判書·古代研究的自我批評》)   此詩第四章中的「中田有廬」,說者也以為與井田有關。《呂氏家塾讀詩記》引邱氏說云:「公田百畝內,除二十畝為八家治田之廬。」又引董氏曰:「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每家廬舍二畝半。」按《孟子·公孫丑上》述井田云:「方里而井,井凡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榖梁傳·宣公十五年》稱:「古者三百步為一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古者公田為居,井灶蔥韭盡取焉」。范寧註:「此除公田八十畝,餘八百二十畝。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畝。除二十畝,家合二畝半為廬舍」,「八家共居」。《韓詩外傳》載:「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為一井。……八家為鄰,家得百畝。余夫各得二十五畝。家為公田十畝,餘二十畝共為廬舍,各得二畝半。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憂,患難相救,有無相貸,飲食相招,嫁娶相謀,漁獵分得,仁恩施行,足以其民和親而相好。《詩》曰:『中田有廬,疆埸有瓜。』」以上諸說大同小異,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公田中有八家共居的廬舍二十畝。說詩者多從其說,但箋疏別有所解。鄭箋云:「中田,田中也。農人作廬焉以便其田事。」孔疏云:「古者宅在都邑,田於外野,農時則出而就田,須有廬舍,于田中種穀,於畔上種瓜,所以便地也。」按箋疏之說,田中的廬舍成了農民在地里幹活時的臨時住所了。到了郭沫若,乾脆推翻舊說,以為廬與瓜為對文,廬也當為植物,故廬為蘆之假借,正如「南山有台,北山有萊」,「七月食瓜,八月斷壺」,台、萊、瓜、壺均為植物一樣。郭氏別出心裁,也可聊備一說(參見《由周代農事詩論到周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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