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
斯蒂芬·金著
施寄青、趙永芬、齊若蘭譯
春天的希望
肖申克的救贖
獻給拉斯和弗洛倫斯·多爾
我猜美國每個州立監獄和聯邦監獄裡,都有像我這樣的一號人物,不論什麼東西,我都能為你弄到手。無論是高級香煙或大麻(如果你偏好此道的話),或弄瓶白蘭地來慶祝兒子或女兒高中畢業,總之差不多任何東西……我的意思是說,只要在合理範圍內,我是有求必應;可是很多情況不一定都合情合理的。
我剛滿二十歲就來到肖申克監獄。在這個快樂小家庭中,我是少數肯痛痛快快承認自己幹了什麼的人。我犯了謀殺罪。我為大我三歲的太太投保了一筆數目龐大的壽險,然後在她父親送我們的結婚禮物——一輛雪佛蘭轎車的剎車上動了手腳。一切都正如我的計劃,只是沒料到她在半路上停下來載了鄰居太太和她的小兒子,他們正一起下城堡山進城去。結果剎車失靈,車速越來越快,衝過路邊樹叢,撞上了一座內戰紀念雕像的底座而轟然起火。旁觀者說,當時的車速一定超過每小時五十英里。
我也沒料到自己居然會被逮住,但我卻鋃鐺入獄,在這裡長期服刑。緬因州沒有死刑,但檢察官讓我因三樁謀殺罪而逐一受審,最後法官判了我三個無期徒刑,數罪併罰。這樣一來,我在很長、很長一段時間內,都不可能有機會假釋了。法官還在判決書上說我罪行重大,死有餘辜。的確如此,不過現在這些事都已成過去。你可以去查查城堡岩的舊報紙檔案,有關我的判決當時是地方報紙的頭條新聞,與希特勒、墨索里尼以及羅斯福手下那些字母開頭的特工人員的新聞並列,如今看來,實在有點可笑,也早已成為老掉牙的舊聞了。
你問我,我改過自新了嗎?我甚至不知道什麼叫改過自新,至少我不曉得那在監獄裡代表了什麼意思,我認為那只是政客愛用的字眼,這個詞也許有一些其他的含意,也許有那麼一天,我會明白它的含意,但那是未來的事了……而監獄裡的囚犯早就學會不要去多想未來。
當年的我出身貧窮,但年輕英俊。我讓一個富家女珠胎暗結,她出身卡賓街的豪華宅邸,漂亮嬌縱、但老是悶悶不樂。她父親同意讓我們結婚,條件是我得在他的眼鏡公司工作,「靠自己的實力往上爬。」後來我發現,他真正的用意是要讓我隨時都在他的監控下,就像管著家裡豢養的不太聽話、還會咬人的貓狗一樣。我的怨恨經年累月,越積越深,終於出手造成了這種後果。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我絕對不會重蹈覆轍,但我不確定這樣是否表示我已經痛改前非了。
不過,我真正想說的不是我自己的事,而是安迪·杜佛尼的故事。但在我開始說安迪的故事之前,還得先說幾件關於我的事情,反正不會花太多工夫。
正如我剛才所說,差不多四十年來,在肖申克監獄裡,我有辦法幫你弄到任何東西。除了永遠名列前茅的香煙和酒等違禁品之外,我還有辦法弄到上千種其他東西,給這兒的人消磨時間。有些東西絕對合法,只是在這種地方不易取得,因為坐牢本該是一種懲罰。例如,有個傢伙強暴了一個小女孩,還涉及幾十件暴露的案子。我給他找了三塊粉紅色的佛蒙特大理石,他雕了三座可愛的雕像,一個嬰兒、一個十二歲的男孩,還有一個蓄鬍子的年輕人,他稱這些雕像為「耶穌的三個不同時期」,現在這些雕像已經成為前任州長客廳中的擺設了。
又或者,如果你是在馬薩諸塞州北邊長大的人,一定還記得這個人的名字——羅伯特·艾倫·科特。他在一九五一年,企圖搶劫莫堪尼克弗市第一商業銀行,結果那次搶劫演變成血腥事件,死了六個人,包括兩個強盜、三名人質,還有一個年輕警察因為挑錯時間抬起頭來,而讓子彈穿過眼睛。科特有收集錢幣的嗜好。監獄自然不會准他將收藏品帶進來,但靠著他母親和洗衣房卡車司機的幫忙,我還是替他弄到了他想要的東西。我告訴他:你一定是瘋了,才會想在這個滿是盜賊的石頭旅館中收藏錢幣。他看著我微笑說:「我知道該把錢幣藏在哪裡,絕對安全,你別擔心。」他說得沒錯。直到一九六七年他死於腦瘤時,他所收藏的錢幣始終沒有現身過。
我試過在情人節設法為獄友弄到巧克力;在聖帕迪日為一個叫歐邁利的瘋狂愛爾蘭人弄到三杯麥當勞賣的那種綠色奶昔;我甚至還為二十個人放映過午夜場電影,片名分別是《深喉》和《瓊斯小姐體內的魔鬼》(這些都是色情片,他們一起湊錢租片子)……雖然我因為這些越軌行動被關了一周禁閉,但要維持「神通廣大」的英名,就必須冒這樣的風險。
我還能弄到參考書和黃色書刊、會讓人發癢的粉末之類的惡作劇新奇玩意兒,甚至替被判長期徒刑的傢伙弄到太太或女朋友的內褲……我猜你也知道這些人究竟如何度過如刀割似的漫漫長夜了。這些東西並非免費的,有些東西代價不菲。但我絕不是光為錢來干這些事。金錢對我又有何用呢?我既無法擁有一輛凱迪拉克,更不能在二月天飛到牙買加去度兩個星期假。我這麼做的理由和市場一流肉販非新鮮肉品不賣的理由是一樣的,只是為了維持英名不墜罷了。只有兩種東西,我絕對不碰,一是槍械,一是毒品。我不願幫助任何人把自己或其他人殺掉。我心頭上的殺戮已夠多了,終我一生,我不想再干任何殺人的勾當。
啊,我的商品目錄可說是無所不包,因此當安迪·杜佛尼在一九四九年來找我,問我能否把麗塔·海華絲麗塔·海華絲(RitaHayworth,1918—1987),二十世紀四五十年代好萊塢著名性感女星。弄進監獄時,我說沒問題。確實沒有任何問題。
安迪在一九四八年到肖申克時是三十歲,他屬於五短身材,長得白白凈凈,一頭棕發,雙手小而靈巧。他戴了一副金邊眼鏡,指甲永遠剪得整整齊齊、乾乾淨淨,我最記得的也是那雙手,一個男人給人這種印象還滿滑稽的,但這似乎正好總結了安迪這個人的特色,他的樣子老讓你覺得他似乎應該穿著西裝、打著領帶的。他沒進來前,是波特蘭一家大銀行的信託部副總裁。在保守的銀行界,年紀輕輕就坐上這個位子,可說是前程似錦。尤其在新英格蘭這一帶,保守的風氣更是十倍於其他地方;除非你是個精神委靡的禿頭中年人,不時整整西裝褲上的線條,惟恐不夠筆挺,否則很難得到當地人的信任,讓他們把錢存在你那裡。安迪是因為謀殺了老婆和她的情夫而被關進來的。
我相信我說過,監獄裡每個犯人都聲稱自己無辜。他們只是碰上了鐵石心腸的法官、無能的律師、警察的誣告,而成為受害者,再不然就是運氣實在太壞了。儘管他們手按《聖經》宣誓,但卻口是心非,像電視佈道家那樣信口開河而已。大多數囚犯都不是什麼好人,無論對自己或對別人,都沒什麼好處,他們最大的不幸,就是被生到這世上來。我在肖申克的那些年中,儘管許多人告訴我他們是無辜的,但我相信其中真正無辜的人不超過十個,安迪·杜佛尼就是其中之一。不過我是經過了很多年才相信他的無辜,如果一九四七到四八年間,波特蘭高等法院審判他的案子時我也是陪審團的一員,我想我也會投票贊成將他定罪。
那是個轟動一時的案子,具備了所有聳動刺激的案子必備的要素。三位主角,一位是交遊廣泛的美麗名媛(已死),一位是當地的運動健將(也死了),被告則是著名的青年企業家,再加上報紙的渲染、對醜聞的暗示。檢察當局認為這個案子幾乎是鐵證如山,而案子之所以還審了那麼長的一段時日,是因為偵辦此案的檢察官當時正要出馬競選眾議員,有意留給大家深刻的印象。這是一場出色的法庭秀,旁觀的群眾清晨四點鐘就冒著零度以下的低溫到法院排隊,免得搶不到位子。
在這個案子里,安迪始終不曾抗議過由檢察官提出的指控,包括安迪的太太琳達在一九四七年六月表示有意去學高爾夫球,她選了佛茂丘鄉村俱樂部的課程學了四個月,教練叫格林·昆丁,是一名職業高爾夫球手。結果沒有多久,琳達便和高爾夫球教練好起來了,到了八月底,安迪聽說了這件事。於是安迪和琳達在一九四七年九月十日下午大吵一架,爭論的導火線便是琳達的外遇。
安迪供稱琳達當時表示她很高興安迪知道這件事,並說偷偷摸摸瞞著他約會,實在很不舒服,她要去雷諾城辦離婚。安迪回答,要他一起去雷諾,門兒都沒有,他們會先去地獄。琳達當晚即離家出走,到昆丁住處過夜,昆丁家就在高爾夫球場附近。第二天早上,為昆丁清掃洗衣的傭人發現他們兩人死在床上,每人各中四槍。
最後一項事實對安迪最不利。懷抱著政治熱情的檢察官做了慷慨激昂的開場白和結論。他說安迪·杜佛尼不只是個因為妻子不貞而熱血沸騰、急於報復的丈夫,如果是出於這樣的動機,我們雖然無法原諒,卻可以理解,但是他的報復手段實在太冷血了。想像一下!他連珠炮般對著陪審團說:每人各射了四槍,不是射完手槍里的六發子彈就算了,而是總共射了八槍。把原先槍膛里的子彈射完後,停下來,重新裝子彈,然後再一人補一槍!第二天《波特蘭太陽報》以斗大標題怒吼著:給他四槍,她也四槍!
路易斯登鎮一家當鋪的夥計作證說,他在案發兩天前賣了一支點三八口徑、有六發子彈的警用手槍給安迪·杜佛尼。鄉村俱樂部的酒保作證說九月十日晚上七點左右,安迪到酒吧來喝酒,在二十分鐘內喝了三杯烈威士忌酒,當他從椅子上站起來時,他告訴酒保要去昆丁家,並說欲知後事如何,明天看報紙就知道了。還有一個距離昆丁家一英里遠的便利商店店員告訴法庭,安迪·杜佛尼在當晚八點四十五分左右去過他的店。他買了香煙、三夸脫啤酒,還有一些擦碗布。法醫證明昆丁和琳達是大約在晚上十一點到凌晨兩點之間遇害的。檢察官派出的探員作證時表示,昆丁家七十碼外的地方有個岔道,九月十一日下午,他們在岔道附近找到三樣物證:兩個空啤酒瓶(上面有被告的指紋)、十二根煙蒂(是被告抽的牌子)以及輪胎痕迹(正是被告一九四七年出廠的普利茅斯牌車子的車胎印子)。
在昆丁住處的客廳中,有四條擦碗布扔在沙發上,上面有彈孔和火藥灼傷的痕迹。警探的推論是,兇手把擦碗布包在槍口上來消音(安迪的律師對探員擅自推論提出強烈抗議)。
安迪·杜佛尼也走上證人席為自己辯護,他很冷靜、鎮定、不帶感情地述說自己的故事。他說早在七月底就聽到太太和昆丁密切來往的事。八月底他悲苦到受不了了,開始調查。一天傍晚,琳達上完高爾夫球課以後,原本說要到波特蘭購物,但他尾隨琳達和昆丁卻到了昆丁住的地方(媒體不可免俗地把這裡冠上「愛巢」二字)。他把車子停在附近,一直等昆丁駕車送琳達回俱樂部取車才離開,那是三小時以後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