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老三屆
我也是「老三屆」,本來該念書的年齡,我卻到雲南挖坑去了。這件事對我有害,尚在其次,還惹得父母為此而憂慮。有人說,知青的父母都要因兒女而減壽,我家的情況就是如此。做父母的總想庇護未成年的兒女,在特殊年代裡,無力庇護,就代之以憂慮。身為人子,我為此感到內疚,尤其是先父去世後更是如此。當然,細想起來,罪不在我,但是感情總不能自已。
在上山下鄉運動中,兩千萬知青境遇不同。有人感覺好些,有人感覺壞些。討論整個老三屆現象,就該把個人感情撇除在外,有顆平常心。老三屆的人對此會缺少平常心,這是可以理解的。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極不尋常。怎麼就落在我們身上,這真叫活見鬼了。人生在什麼國度,趕上什麼樣的年月,都不由自己來決定。所以這件事說到底,還是造化弄人。
上山下鄉是件大壞事,對我們全體老三屆來說,它還是一場飛來的橫禍。當然,有個別人可能會從橫禍中得益,舉例來說,這種特殊的經歷可能會有益於寫作,但整個事件的性質卻不可因此混淆。我們知道,有些盲人眼睛並沒有壞,是腦子裡的病,假如腦袋受到重擊就可能復明。假設有這樣一位盲人扶杖爬上樓梯,有個不良少年為了滿足自己無聊的幽默感,把他一腳踢了下去,這位盲人因此復了明。但盲人滾下樓梯依然是件慘痛的事,尤其是踢盲人下樓者當然是個下流胚子,決不能因為該盲人復明就被看成是好人。這是一種簡單的邏輯,大意是說,壞事就是壞事,好事就是好事,讓我們先言盡於此。至於壞事可不可以變成好事,已經是另一個問題了。
我有一位老師,有先天的殘疾,生下來時手心朝下,腳心朝上,不管自己怎麼努力,都不能改變手腳的姿態。後來他到美國,在手術台上被人大卸八塊又裝了起來,勉強可以行走,但又多了些後遺症。他向我坦白說,對自己的這個殘疾,他一直沒有平常心:我在娘胎里沒做過壞事,怎麼就這樣被生了下來?後來大夫告訴他說,這種病有六百萬分之一的發生幾率,換言之,他中了個一比六百萬的大彩。我老師就此恢復了平常心。他說:所謂造化弄人,不過如此而已,這個彩我認了。他老人家在學術上有極大的成就,客觀地說,和殘疾是有一點關係的:因為別人玩時他總在用功。但我沒聽他說過:謝天謝地,我得了這種病!總而言之,在這件事上他是真正地有了平常心。順便說一句,他從沒有坐著輪椅上台「講用」。我覺得這樣較好。對殘疾人的最大尊重,就是不把他當殘疾人。
坦白地說,身為老三屆,我也有沒有平常心的時候,那就是在雲南挖坑時。當時我心裡想:媽的!比我們大的可以上大學,我們就該修理地球?真是不公平!這是一類想法。這個想法後來演變成:比我們小的也直接上大學,就我們非得先挖坑後上學,真他媽的不公平。另一類想法是:我將來要當作家,吃些苦可能是大好事,陀思妥耶夫斯基還上過絞首台哪。這個想法後來演變成:現在的年輕人沒吃苦,也當不了作家。這兩種想法攪在一起,會使人徹底糊塗。現在我出了幾本書,但我卻以為,後一種想法是沒有道理的。假定此說是有理的,想當作家的人就該時常把自己吊起來,想當歷史學家的人就該學太史公去掉自己的男根,想當音樂家的人就該買個風鎬來家把自己震聾——以便像貝多芬,想當畫家的人就該割去自己的耳朵——混充凡·高。什麼都想當的人就得把什麼都去掉,像個梆子,聽起來就不是個道理。總的來說,任何老三屆優越的理論都沒有平常心。當然,我也反對任何老三屆惡劣的說法。老三屆正在壯年,耳朵和男根齊備,為什麼就不如人。在身為老三屆這件事上,我也有了平常心:不就是荒廢了十年學業嗎?這個彩老子也認了。現在不過四十來歲,還可以努力嘛。
現在來談談那種壞事可以變好事,好事也可以變壞事的說法。它來源於偉人,在偉人的頭腦里是好的,但到了尋常人的頭腦里就不起好作用,有時弄得人好賴不知,香臭不知。對我來說,好就是好,壞就是壞,這個邏輯很夠用。人生在世,會遇到一些好事,還會遇上些壞事。好事我承受得起,壞事也承受得住。就這樣坦蕩蕩做個尋常人也不壞。
本文是對《中國青年研究》第四期上彭泗清先生文章的回應。坦白地說,我對彭先生的文章不滿,起先是因為他說了老三屆的壞話。在我看來,老三屆現象、老三屆情結,是我們這茬人沒有平常心造成的。人既然不是機器,偶爾失去平衡,應該是可以原諒的。但是仔細想來,「文革」過了快二十年了,人也不能總是沒有平常心哪,老三屆文人的一些自我吹噓的言論,連我看著都肉麻。讓我們先言盡於此:對於彭先生所舉老三屆心態的種種肉麻之處,我是同意的。
然後再說說我對彭先生的不滿之處。彭先生對老三屆的看法是否定的,對此我倒不想爭辯,想爭的是他講出的那一番道理。他說老三屆有種種特殊遭遇,所以他們是些特殊的人;這種特殊的人不怎麼高明——這是一種特別糟糕的論調。翻過來,說這種特殊的人特別好,也同樣的糟。這個論域貌似屬於科學,其實屬於倫理;它還是一切法西斯和偏執狂的策源地。我老師生出來時腳心朝上,但假如說的不是身體而是心智,就不能說他特殊。老三屆的遭遇是特別,但我看他們也是些尋常人。對黑人、少數民族、女人,都該做如是觀。羅素先生曾說,真正的倫理原則把人人同等看待。我以為這個原則是說,當語及他人時,首先該把他當個尋常人,然後再論他的善惡是非。這不是尊重他,而是尊重「那人」,從最深的意義上說,更是尊重自己——所有的人畢竟屬同一物種。人的成就、過失、美德和陋習,都不該用他的特殊來解釋。Youarespecial,這句話只適於對愛人講。假如不是這麼用,也很肉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