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社會地位的變遷 (5)
持肯定現狀的人們認為:中國不會有專門針對同性戀的打擊行動,一般抓捕活動都是和治安問題連在一起的。我認為中國同性戀面臨的主要困難是傳統婚姻的壓力和傳媒諮詢的缺乏。沒立法的好處是,這位首長說應當寬一點,就松一點;另一位說要嚴一點,就緊一點。還有人將中國同性戀者的法律地位與西方作比較,認為中國法律比外國的寬鬆:中國比外國松得多。外國同性朋友住一塊兒不行,異性住一塊兒行。我們的法律也比外國松,誰管你這事。咱們這兒除了抓到現行,一般不管。我覺得中國人對同性戀比較寬鬆,只要不買不賣(指嫖男妓作男妓——作者注),不偷不搶,應該沒有什麼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持保守態度的人們中,一位同性戀者的觀點有一定代表性,他就是那位提出三不主義的老年同性戀者,他的不婚、不怨、不露的第二不提出:不埋怨自己的處境。比起歐洲中世紀或德國法西斯對同性戀者的殘酷迫害,目前中國同性戀者的處境雖不盡如意,但已有天壤之別。隨著性學的普及、文化的提高,同性戀者一定會如同少數民族或有色人種那樣,受到公正的對待。同性戀者不必再埋怨先天的遺傳和後天的環境,完全可以自主地順時度勢,善自為之,保持良好的心境,過上幸福的生活,安度一生。只要看到當今歐州仍有新納粹分子迫害猶太人和其他少數民族,美國仍有三K黨殘餘分子迫害黑人,仍有人對同性戀者咬牙切齒,到處都有容不得異類的小人,同性戀者就不應幻想短期內會有充分寬鬆的容忍同性戀的社會氛圍。同性戀者們本無意於招惹什麼反對什麼顯露什麼,只企盼社會容許他們能按自己的性定向順順噹噹地生活下去。
持這種態度的人一般在同性戀權利問題上表現得相當低調,例如這一位:一旦男同胞們染有同性戀的行為,改正和治療都是不可能的,也許會因為環境的改變,在短時間內有所收斂,但決不是改正。在我所接觸的朋友中,隨著年歲的增長,對自己的行為有些時候就能好多了,但徹底的杜絕是不可能的。由於我已過不惑之年,對於年歲大些的朋友及年輕的朋友都能談得來,各層次的朋友們也都敬重我的為人,對他們的思想動態我是十分清楚的。我想為我們的行為辯解是非曲直,我們知道,就我們祖先留下來的傳統道德觀,對同性戀是不會給予認同的,而且我們自己也不想像西方國家那樣給同性戀者以社會上的認同及地位的合法性,只求能在社會文化中人們能寬容一些(稍寬容一點)就已經是很感謝了。
一位年輕的同性戀者說:我不希望曝光。我聽說過有人搞同性戀聚會,不是讓人們理解同性戀,倒像是在推廣同性戀。這麼做就過頭了,超出了政府能容忍的範圍。我想同性戀權利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要想達到像香港那樣的合法化,至少還要半個世紀。
不少中國同性戀者認為,自己所面臨的最大困境還不是沒有合法地位的問題,而是社會觀念中對同性戀的不理解、不接受、不寬容,因此激進的態度無法奏效:在我看來,同性戀在中國的境遇是,沒人說你犯法,但不少人心裡會鄙視你為不潔,為怪物,為不道德者,或是社會醜惡現象。社會歧視比法律的作用要大得多。同性戀既不是犯罪,也不是缺德;既不是生理病態,也不是心理異常,是一部分人的生活方式。在不危害社會治安,不妨害他人生活的前提下,希望社會能給他們一定的寬容度,允許他們按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
因此,持保守態度的人大多隻限於呼籲社會的理解和寬容,不主張進一步的行動。一位同性戀者呼籲社會應對同性戀者持下列態度:正視他們,理解他們,幫助他們。引導他們正確處理好同志間的關係,建立理智的友誼;不要責怪他們,不要用異樣的神態看他們。
有位教育程度較高的同性戀者說出一句令人震驚的話,他說:現在不是社會怎樣幫助我們的問題,而是我們怎樣幫助社會的問題。他對這句話所做的解釋是:同性戀者應當幫助人們來了解自己,他還說:社會為什麼會誤解我們?他們根本不了解我們,就盲目地批評我們。同性戀者也應提高心理素質,克服自悲感。這就好比大多數人喜歡吃香的甜的,可有人喜歡吃苦的臭的。不應當強求後一種人改變。他們並沒有什麼錯誤,他們想吃苦的臭的就應當讓他們去吃。
一位文化水平較高但自承並不熱衷於同性戀權利的調查對象是這樣解釋自己的想法的:具體到爭取權利的問題上,我想所謂權利就是要求跟別的人一樣,而這個一樣絕對不是一樣的倒霉,而是一樣的幸運和幸福,可所謂的幸福卻完全是個人的事。我相信好些同志在沒有所謂同權保障時也順利或頑強地過上了幸福生活,而straight戀人們卻不缺打鬧離婚,並不全都幸福。真的,個人的幸福與否實在只關乎自己個人。
對我國同性戀處境持否定和較激進態度的人則是這樣看的:中國的同性戀在法律上地位不明確,並沒有具體條款視同性戀為非法。這使我想到了中國的新聞檢查制度:除各級黨報會有黨委宣傳部派員檢查每日的報紙之外,確實沒有別的新聞檢查。可大家心裡有本帳,知道什麼可登什麼不可登。可以想見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有關同性戀的法律條文還會是空白,可大家心裡知道會怎麼處理,公檢法的人心裡知道,他們跟著感覺走。苦的是老百姓,他說你犯了流氓罪就是犯了,我又憑什麼說我沒犯呢?
持這種觀點的人大都比較年輕,文化程度較高,權利意識較強。他們希望中國能夠立法保護同性戀者的權利,並希望中國也能形成同性戀社團組織,來保護同性戀者的權利,同時約束同性戀者的行為。
一位調查對象提出:我希望當權者方面制定關於同性戀的正式法律。一般老百姓也許較難接受,但不會強烈反對,因為不礙他們什麼事。
同性戀這種行為完全可以由法律法規加以保護和約束,好比以前婚姻是群婚制,一夫多妻制,發展到一夫一妻制。同性戀這種行為目前不少處於一種混亂狀態,許多gay有好幾個夥伴,亂倫。那麼,可由法律規定,只能是一個gay對一個gay。實際上同性戀是一種對社會無害的行為,只要社會規範加以約束,調整,完全可以和異性戀一樣。
組織一個社團確實不失為一種抵禦AIDS(艾滋病——作者注)的辦法,它鼓勵人們建立一種有責任感的關係,社團活動也有益於緩解一些性緊張。對比於西方,amonogamous relationship(一對一關係——作者注)更適合當前中國人的價值觀,從而避免性亂。順便說一句,我雖然沒有興趣於性亂,但我覺得別人有權做他們想做而且對大家包括他們自己無害的事。
我希望人們能進一步地理解我們。我相信,隨著文明、進步的推進,同性戀總有一天在世界上、也會在中國被人們接受並成為合法,只是時間問題。我們僅僅是生活方式不同,其他任何方面與常人無異。有時,或某種意義上,則更為優秀。至少,毫不遜色。
我是一名gay。首先,我毫不認為我的傾向有任何不正當的地方。我是堅信這是人類天性的一部分的。我從未想到過要糾正我的這一傾向。其次,我不快樂,我感到了巨大的壓力,感到了別人強加給我的羞恥感。我為此曾感到了精神崩潰般的感覺。我為社會對我們的不公而感到憤怒異常。再次,我對外國特別是美國的gayliberation(同性戀解放運動——作者注)特別感興趣,我很留心這方面的報導和論述。我堅信,要想改變社會對我們的不公待遇,只有組織起來,形成gay們的社團組織,使個人的力量成為集體的力量,積极參与政治生活,才能達到這一目標。
一位表示願為同性戀權利貢獻力量的人說: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一個覺醒的過程。坦誠、民主和透明比永遠躲在角落裡好。像在80年代中剛接觸同性戀這個詞時,一般人都覺得很不理解,很神秘,很不正常;現在人們就不覺得神密、怪異了,慢慢理解、習慣了。我覺得這總比別人把你看成怪物要強些。希望能繼續進步。
一位留學生同性戀者從國外寫信來說:來此後,接觸到一個新詞,叫homophobia(同性戀恐懼症或厭惡症——作者注),其實是25年前Stonewall(石牆暴動——作者注)事件引發的世界性的gay
liberation(同性戀解放運動——作者注)開始後就經常討論的一個問題,只不過以前我沒注意到,現在才發現報刊書籍宣傳材料電視廣播等隨處可見。我不知道中文對homophobia的翻譯是什麼,但現今中國社會的100%的homophobia性是毫不含糊的,應是開始改造改造的時候了。
總之,同性戀在中國的處境也像許多其他問題在中國的情況一樣,面臨的不是嚴酷的迫害和極端的仇視——西方的同性戀者一度面臨這樣的迫害和仇視——而主要是主流社會的忽視和蔑視。這本是一種稍好的處境。然而,也因此使中國的同性戀者滋長了一種苟且偷安的心境,希望永遠躲在陰影中生活,與世無爭,不願也不敢發起激烈的改造。這種中庸的處世哲學深種於中國人的傳統文化和心態之中。因此,這種情況看來還會持續很長一段時間,直到西方同性戀權利運動取得更多進展,例如在更多的國家和地區爭得合法地位、同性婚姻權利、平等就業權利,在世界上更多的人們對同性戀的看法有了更大的改變之後,中國的同性戀者才有可能在更大的程度上為中國社會所接受容納,得到較好的待遇。
第四節Y的遭遇
一位調查對象Y以他半生的遭遇為同性戀者在中國的處境提供了真實的寫照:
在我結束了八年的軍營生活後,來到了我現在的工廠,由於我的氣質及良好的外觀條件,我周圍的師傅們都特別喜歡我。我在單位某車間發現了一個長相非常像我小時候的體育老師的人,鬼使神差讓我一連給他寫了三封信,信的內容簡直可以讓人把我當成一個變態狂,而且非常富有挑逗性。他出賣了我。回顧當時的情景,雖然經過了很多年,仍然讓我心驚肉跳。
那是一個春天的下午,廠保衛處找我談話,我一聽就明白是東窗事發了。那時由於我從未走上過社會,雖然我和我的體育老師及軍營中的幾位戰友有過同性性行為,但彼此之間是那樣的純,根本不清楚在社會這個大千世界裡人們的心態是什麼樣的。但有一點我清楚,就是從此我將身敗名裂。為了保全和我有過接觸的人的名譽,我好漢做事一人當,當時不知從哪兒來的勇氣,平時連一句謊話也不肯說的我,竟然咬定了只是給這個人寫過三封信,而且和任何人也沒有關係。
當時的訊問是十分嚴肅的,而且一連拘留了我二十餘天。現在回想當時的情況及問訊的詳細情況看,我肯定一點:從訊問我的人員不斷更換這一點看,其中也不乏抱有獵奇心理的人。在反反覆復的問訊之後,我寫出的交待材料也有厚厚的一大本了,但也只是重複的幾個問題,不外是寫了幾封信、在社會上有沒有行為等等。除了寫信有真憑實據外,其他什麼也沒有。
二十天後,在五一節前,單位把我領回去。由於年輕,我根本沒有想過事情的嚴重性。但接著便是災難性的打擊:我站在了審判台上,接受同志們的批判。這一次是從我的人生頂峰一下子落到了人生的谷底。那些批評的語言之尖刻讓我無地自容。我以一個過來人的眼光去觀察他們,他們之中也不乏其人(指同性戀者——作者注),但那種置我死地而後快的興災樂禍的勁頭讓我傷心極了,甚至想到過死。那一年我24歲。
批判會開了一次又一次,黨內黨外,小組車間,發言的人中有些年長的師傅們語重心長地勸說,陳述嚴重的後果;而言詞激烈的是些和我年歲相仿的同志,他們中有我過去最好的朋友,為了洗清自己,表示自己的清白,午飯都不和我同桌而食。從此後,小組裡最重最累最髒的活成了我的專利。那時我真是連死的心都有。車間里把我的檢查分期分批地刊登在板報上。我的一言一行,甚至連說句笑話,車間都能知道,都有人打小報告。最讓我受不了的是背後的指指點點。那時只要有人對我態度好一點,我都會終生不忘。我有位師兄,他不管別人怎麼說,處處照顧我,勸我想開些,直到現在我不能忘了他的恩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