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交往 (4)
最後,不少同性戀者還在個人生活、學業、生意、就業等方面互相幫忙,表現出一種兄弟情誼,有些人說他們去這些場所結識人的動機之一是多一個朋友多一條路。一位調查對象回憶道:19歲那年我在社會上遊盪時,遇上了一個38歲的男人,他說喜歡我,我說可以。他說願意的話,和我一起工作吧。他是廠長。我那年年底進了這個廠,起初什麼都干,鑄造、車工、銑工,每樣幹了一個月,後來就提升到生產科,干統計又干銷售。他主管銷售,經常上外地出差,我就成為他的私有財產了。我和他一起很不錯,關係很好。這段時間他發展我入了黨。後來我厭倦他了,慢慢疏遠了他。他把我轉到供應科,離開對雙方感情有好處。現在我和他像陌生人一樣,就像一般同事。
有的同性戀人之間似乎感到有幫助對方的義務。一位同性戀者說:XX想考警察,考試之前讓我幫他。我一開始不想幫他,我覺得他應該自己先試試。他給我寫了絕交信,說我騙他,跟我翻車了,絕交了。我就知道絕不了,他這是跟我賭氣。接到信我找到他,對他說:以後別找我。後來沒幾天他又找我,寫了封信寄廠子去了,又是承認錯誤,又是愛呀什麼的。他可能知道我不喜歡他了。我最後還是去找了他一趟,關係又好了。他沒考好,我還是幫了他,幫他到X分局,又改分數又找人。一位大學教師說:社會上認識的人有事也互相幫助。我認識X校一個人,他去日本時,我托他捎過東西。X市一位朋友也幫過我的忙。銀行有一位朋友與我合作寫過書。這種關係中不一定非有性關係不可。
除了戀人之間的互助,有時有些同性戀者還願作純粹的助人行為,但對象僅限於男性。這或許是同性戀兄弟情誼的一種延伸吧。一位調查對像講了這樣一個事例:一次我見有個湖南的小孩躺在天安門的石階上,我看他是個小孩,問他為什麼不回家,他說和家裡鬧彆扭跑出來了,北京沒地方住。我把他帶回家去住了半個月。我挺喜歡他,像大哥哥幫小弟弟一樣。
一位在社會上較為活躍的同性戀者的觀點可以作為同性戀者對社會交往的有代表性的看法,他說:我認為應該上社會上去。就是有了感情專一的戀人也該上社會上去。社會上的交往也有感情的因素。社會上的感情與個人的感情不一樣,可以增加見識,很有意思。一位性格敏感、修養頗高的外地同性戀者曾這樣向我們描述他某次在京逗留期間徜徉於北京著名的XX公園的感想:我常去XX公園,就希望碰見一些別的同志,想置身他們中間。那些外表英俊、衣著入時、整個看上去非常健康非常快活的人當中。可就在園子里另外幾米遠的地方,還有另一些可能讓人倒胃口的人。我則在他們中間閑逛,一個也不認識,一個也無法接近或不願接近。我感到我就是我,這是一種真正的孤獨。我想讓那些一臉陽光燦爛的身為gay的北京小夥子證明,身為gay的我一樣有多麼正常,多麼上相、入眼,可這是一種徒勞。他們的爽決不證明我什麼,他們的美只是他們的;正如另一群古怪的人只代表他們不代表我一樣。
國外的同性戀研究中也有人做過類似的概括:同性戀者文化的存在原因,首先在於提供性接觸的機會,但也有友誼互助、政治團結、娛樂商業的活動和功能。(凱查多利,第342頁)雖然中國同性戀的社會交往活動中,還遠遠談不上有政治團結和商業活動這些內容,但在其他各種功能上與外文化中的情形大同小異。
第二節賣淫與敲詐 (1)
早在古希臘,就有同性者。雅典人曾諷刺那些身著女式服裝濃妝淡抹在大街上招搖過市的少年男妓,認為這樣做是可恥的。在19世紀的法國,也有不少同性戀男妓。巴黎著名的男妓一夜可掙到1800到5000法郎,而當時一位熟練的手藝人一天只掙2到4法郎。(坦娜希爾,第403頁)美國社會學家在談到美國的同性戀問題時說:女同性戀者極少嫖妓,但男同性戀者中卻既有的男妓,也有專嫖男妓的嫖客。男妓可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專職的街頭酒吧男妓;第二類是專職應召男妓或陪住男妓;第三類是兼職男妓;第四類是利用男妓身分專事搶劫的罪犯。男妓一般不願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而聲稱自己的行為只是為了賺錢。他們大多有年輕漂亮、長得男性十足及生殖器碩大等特徵。(凱查多利,第348-349頁)我國同性戀群體中也有這幾類人,但卻處於極其隱蔽的萌芽狀態。所謂萌芽狀態不僅指他們人數極少,而且指他們的狀況尚未發育完全,只是偶發性和嘗試性的。
這種人難以找到,但在調查過程中,不斷有人提到,在同性戀群體中確有少數人是以為業的男妓。他們的服務對象中既有中國人,也有外國人。在初起時,因中國人中的消費人群尚未形成,在京的外國同性戀嫖客在嫖客群體中所佔比例較大。近年來情況已有變化,據傳北京的大款中流傳著一種說法:玩女人已經不算時髦,時髦的是玩男人。
調查對象在男妓問題上有如下說法:
我知道XX和XX,他們以外國人為主。
找外國人是為了錢,XX和外國人睡一夜要一百外匯券。
XX跟外國人睡覺,五十美元一次。
有人向外國人要錢,一次一百元,外匯券。
我認識一個小孩,長得像個癟三,但人很聰明,能把外國人拖住。有一次有個老外一顆接一顆給他遞煙,他不想抽了,又不會用英語跟人家說,抓住我問:『不想抽了』怎麼說。我告訴了他。他騎一輛高檔車,據說最近和一位作家同居,正在學電腦。
聽說XX出奇的漂亮,去深圳廣州掙了很多錢,買了房子。
那個公園裡有些小夥子是屬於hustler(娼妓——作者注)一族。據別人告訴我,他們大都穿牛仔褲,而且挎有一包,有時是腰包,有時是背包一類。這些特徵表明他是要『收費』的。我觀察了幾個人之後,覺得也許這種說法是成立的,確實有幾個這樣的人有重大嫌疑。
我認識一個大款,他在XX飯店租了一個套間,雇了一個女孩,一個男孩,三個人同時在床上。
有一次碰上XX,他說上X飯店換錢去。三個外國人把他帶走了,給了二十美元。他是只要掙錢就行。我對他說:跟這種人接觸你也敢!
我到X市不久就找到了一處著名的接頭地點。有人告訴我在那裡有很多以此為生的人,站成兩排,待人接走。這當然很誇張,所以我非去看看不可。
我經常在XX處看到一些小男孩,身穿牛仔裝、休閑裝,打扮得特別清純的樣子。有一次我問一個的小夥子:你怎麼樣跟人要錢呀?他說:你自己試試。
那些酒吧和迪司科舞廳鬧嚷嚷的,外國人很多,的人也混跡其中。他們大都有職業,用手段迷住對方。一旦迷住了,對方就會給他錢或給他買東西,養著他。他們迷人的手段很難言傳。我見過XX學院一個小孩,長得很難看。我心想,他誰會要他呢?不知他用的什麼手段。這種人靠的是年輕、氣質好、身材苗條,當然還有相貌。
還有人注意到,這些男妓不一定是同性戀者:他們當中很多人不是同性戀。我以前以為地位低、沒工作的人才,現在發現不是這樣,一些搞編輯工作的、搞旅遊的、搞外語的都做。他們很年輕,喜歡找上層人接觸,喜歡找年齡大的,五六十歲的。因為圈裡人都喜歡年輕的。他們在這些年歲大的人在一起,性上得不到滿足,就從其他方面補充,如金錢,各種好處等等。
隨著通訊手段的發達,活動也更為有效率,呈現出一種形成配套服務系統之勢:XX公園有很多十八九歲的外地小孩,後來發現也有北京人。他們都有穿線搭橋的,在星級賓館,有了生意就呼他,和外國人、富商搞。他們外語都很好,形象也非常好。他們有很體面的職業,這只是他們的業餘收入。
有些調查對象雖然沒有作過男妓,但有過以為謀生手段的想法:聽說台灣X市有一幫同性戀男妓,一個月收入達到十萬元。萬一出去以後沒有謀生手段,也可以此作為一種謀生手段。在這裡不能靠這個謀生。
對於這種人,同性戀圈內的大多數人也是側目而視的,他們稱這種人為以此為業的人,或蒙吃蒙喝蒙錢的人。一位調查對象這樣說:我盡量躲他們這些人遠點。他們以此為職業,當飯碗,我不喜歡。另一位說:一般人都覺得要錢的人不好,是敗類。
90年代同性戀里出現了娼妓意識,有的人只是沒敢實施。現在是經濟大潮的年代,大多數人本來沒意識到這個東西還有經濟價值,一般不給不要,給了就要。現在成了做生意,就不純潔了,不如過去純潔了。
一位中年人說:那些整天泡在這類場所的人大多沒有正當工作,不少人是靠同性為生的。不是要錢的,就是敲詐勒索的。我絕不招惹這樣的人。我要找就找真正能建立感情的人。
一位同性戀者這樣分析了同性戀男妓產生的原因及他的憂慮:現今社會的貧富不公導致了大量妓男的產生。他們一勾即上手,一上船就不思回頭。看著一個個好男孩被拉下水,我很為我們的社會擔憂。轉念一想,發覺還是自己沒有擺正觀念,白白作杞人之憂。
一位中年同性戀者說:對於以身體換錢的男性,我是十分地厭惡和鄙視的。男子漢不能自力更生,淪落到這一地步實在可憐可恨,歸根結底是沒有作人的自尊。我如果遇上自己喜歡的夥伴,奉獻和希望獲取的只是真情,只是性的渴慕。
我在XX公園碰到一個山東的小夥子,因為來錢快他就干這個。他管我要性葯,我勸他別這樣,傷身體,他不聽。我覺得這種人都是好逸惡勞的人。那次我看到一個小男孩在引誘一個民工,那民工扭扭捏捏的。我挺討厭他們的。那些民工都是三四十歲,有的四五十歲了,家裡都有妻子,他們不喜歡男的,也不是同性戀,但是覺得搞個男孩總比自己手淫強。我和一個民工聊天,他說他是被城裡人引誘的。我問他,你們在一起時,你是不是把對方想成女人?他馬上說:你怎麼知道的?看,他等於是承認了。
在我們中間也的確有少數的敗類,我們從來就瞧不起他們。他們一旦在我們面前露出敗類的面孔,我們將拒他千里之外。以此謀生的同性戀者我以為在我國應該是極少數,而且也不會太快地發展。
在朋友中,所多的僅是遊戲人生或自鳴清高者,尤其是一些年輕人的時髦或商品化帶來的異化為男妓之類,更是敗類,敗壞了同性戀的真正涵義。所幸的是一些有文化層次的中年朋友,他們與我一樣在吶喊。
有人,要錢,從他們的打扮談吐看,我就覺得他們是渣滓。
我覺得男妓有危險性,不敢跟他們接觸,怕感染性病。
有一些同性戀者對這些男妓持有又同情又不贊成的態度。據說在南方X市,一些被開除公職、流落街頭、以此為生的年輕同性戀者,像暗娼一樣,為人欺凌,境況凄慘。如前所述,在國外,不少男妓並無同性戀者身分的自我認定,而是堅持說,他們幹這一行只是為了錢。
然而,也有人對同性戀現象持有不同看法:那段時間正值XX運動會要召開,按慣例政府要大力抓市容市貌及安全保衛。有個從東北來的青年人就給我們講起前一天夜裡他和幾個人在XX飯店門口逗留差點給人抓去的驚險遭遇。當時我很不解,他幹嘛要撒腿就跑,心想換了我就不走,不就是跟老外說話聊天,又沒什麼傷風化之舉。不過很快我就意識到他是非跑不可。因為他是作『賊』心虛。午夜一點在賓館門口跟老外有什麼天好聊?!這個從東北來的小子大約二十多歲,是個中學老師,他一邊講一邊用手不停拍胸口說給嚇死了,且說自己跑得快,後面幾個恐怕給捉了。這個故事說明那天夜裡至少有幾個小子在賓館門口逗留。
跟東北小子相熟好像還是朋友的一個北京小夥子事後對我說:『他們說我是賣的,可我不是。』聽到這有些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辯白,我非常羞愧。該北京小子是南方人,大學畢業後留在北京。這是他跟老外聊天我聽來的。他穿著牛仔褲,系個腰包,劈頭就問剛在公園裡遇見的老外對『賣的』怎麼看,現在又因為自己的同伴暴露出自己是『賣的』,而趕快聲明自己不是。我心有疑點,卻只好裝著相信了他的話。其實我很想對他說:『賣的』並無不妥!按照馬克思的觀點,『賣的』可算是提前進入共產主義境界:勞動成了一件很有樂趣的事和工作。畢竟這不是擰螺釘一類,只要身體吃得消,又樂此不疲,干這種工作至少不會在有什麼異化感。再說了,比之現時社會中許多的不勞而獲或少勞多獲,這種交換倒是顯得高尚些。不過我沒跟他理論這麼多,恐怕他也不需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