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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活 (5)

所屬書籍: 東宮·西宮
  有些出人意料的是,在同性戀者的異性擇偶標準當中,傳統色彩很重。他們不喜歡性慾強烈、思想摩登的女人,而偏愛賢妻良母型的舊式婦女。不少調查對象在回答如果結婚將選什麼樣的女性為妻這一問題時說:喜歡賢妻良母型、家庭主婦型的女人。一位同性戀者這樣說:我要找對象,就找個賢妻良母型的。另一位說:家裡逼我談女朋友,我喜歡生理上無要求的,不喜歡女方有婚前性行為,在性方面也不應該主動。應該尊重傳統觀念。同時補充說:我找對象就是為了讓家裡人心裡平安,自己並不想找。由於同性戀者的異性性行為動機僅僅是為了生兒育女,他們所看重女性的也僅僅是生育能力而已。這一點與傳統文化對女價值的看法不謀而合。   第三節婚姻關係 (2)   有一位學歷較高的同性戀者說:對女的只能相敬,不能相愛。他說:我不像有些人那樣厭惡異性。我對異性沒有反感厭惡,只是引不起性慾。同她們還能成為很好的朋友。如果接觸多些,產生一點比朋友進一步的感情的可能,還是有的。他準備找一位文化低些、賢妻良母型的妻子,理由是智力較高、比較敏感的女性肯定不能找,太難應付了;找個一心一意簡簡單單過日子的人就好。   許多同性戀者提出,他們希望女方在性方面是消極冷淡的。有一位調查對象說:女朋友如不要求發生性關係,感情就會好些。我希望女方本人無性要求,應該是被動的一方。我一個朋友的妻子就從來沒有這方面的要求。女的需要發泄多可怕。他正準備結婚,他的方針是這樣的:我要是真和她結婚,就要讓她一輩子不知道(我的性傾向)。人的性慾是可以培養的,可多可少,可高可低,特別是沒有性經驗的人,很容易被培養成性冷感的人。這就好比有人天天要喝茶,可如果讓他天天不喝茶,也就不想喝了。我要給她一個心理障礙,讓她想不到這一點。當然我在其他方面都會好好照顧她。   一位同性戀者對找尋性冷淡的女性懷著信心:我20多歲時談了第一個女朋友,對方比我小一歲。我們的關係發展到接吻,沒有其他接觸。分手後到現在仍是一般朋友,沒鬧彆扭。現在又談一個,我媽說,她和第一個氣質很接近。和這一位如果沒發生性關係,也許感情還會好些。我深信有性冷感的女人,我希望她冷一點,希望女方無性要求,應是被動的一方,不要在性上太主動。   我認識一個同性戀者,他結婚三四年才和老婆發生過三四次性行為,平均一年一次,可他妻子就偏偏懷了孕,有了孩子。他結婚的目的就是證明他能幹成,掩蓋他是同性戀。他找的借口是從小看過相,相士跟他說過不能跟女人同房,一同房鼻子就會出血。   一位同性戀者說:教我入道的那位老師,和老婆一個月過一次性生活,現在更少了,不定期,有時幾個月才一次。這都是他親口告訴我的。一位已婚的同性戀者說:我愛人對我不感興趣,她缺乏性要求,我也不樂意做那事,我們幾乎沒有夫妻生活。另一位說:我過去相好的一個男友,他孩子一周歲時我去看他,他留我住宿,我們做了愛。他說了一年來的痛苦,沒快感,和女人做那件事就像吃飯睡覺一樣,沒有意思。他要求我每年他生日那天和他做一次愛,我說那不可能。我和一個朋友打過好幾年交道,他一直扮演被動角色,沒見他勃起過。   他好幾年都不跟妻子過性生活,她用工具自瀆。還有一位說:我認識一個人,他和愛人沒這種慾望,雙方都沒慾望。由此我們想到,在中國,同性戀者之所以可以全都結婚,並且對妻子長時期地隱瞞住自己的真正性傾向,正是因為夫妻性生活被置於極其不重要的地位。如果妻子們不是如此性慾低下,如果傳統觀念不是令她們覺得作為女人羞於向丈夫提性要求,這種婚姻早就難以維持了。由於多數中國女性還是從一而終的,她們當中可能有很多人確已被身為同性戀者的丈夫培養成性冷淡的人,以為所有的夫妻關係都是如此。在不少人心目中,性慾仍是一種不好的慾望,冷淡不僅不是病態,反而是道德高尚的標誌呢。   同性戀者的擇偶標準還有一種在常人眼中會認為很奇怪的邏輯,一位同性戀者說:我們科里有一位35歲的女同志,家庭生活很幸福。我很羨慕這樣的人。我喜歡女同志馬虎一點,在家庭中能處得好。要是我碰上這樣的未婚女性,就能有感情,也能有性愛,對單純漂亮的女孩不能產生性愛。異性戀男性往往都是首先受到女性自身條件如相貌、身材、氣質等方面的吸引,再看她工作怎樣,家庭怎樣;同性戀男子卻由於不能受到女性自身的吸引,難以自然地對她們產生性愛,所以會循著一條相反的邏輯擇偶。   總之,這類婚姻的特點是極大地淡化性的成分,而將婚姻其他的功能突出出來。正如藹理士曾分析的那樣:這一類的結合,如果索性把性交的滿足擱過不問,而把雙方的關係完全建築在其他共同興趣之上,前途的幸福倒可以比較多些。(藹理士,第318頁)   同性戀者婚姻關係的第三種模式是不能成功地做到上述兩點,淪為婚姻失敗者。等待著他們的大多是婚姻關係失調,直至破裂。   一位同性戀者對其短暫婚姻經歷的感覺非常細膩真實,有一定的代表性:談談我的婚姻。八年前,我在一種對她非常了解和理解的情況下(她也同樣了解、理解我)和她結婚。婚前半年,我認真分析過我的情感:我不愛她,我沒有吻她的慾望,更不要說和她性交。但心想,或許結婚後會自然改變這一切的,於是結了婚。新婚頭兩夜,由於久別重逢,很興奮,說起的人和事很多,直到凌晨兩三點,沒有性接觸,亦沒有擁抱和接吻。我想,來日方長。第三夜,旅遊在外,夜裡,清醒,迷濛的月光和潺潺的流水帶來一種恬靜溫馨的感覺,勃起,將她的手放置處,她的手清醒地縮回去了,頓時,索然無味,翻身,睡去。以後,在新婚二十天的日子裡,竟然再也生髮不出那夜的情致。一次,她向我靠近,手臂和我相接,我竟全身驟起雞皮疙瘩。   她把腿壓在我腿上,並逐步上移到陰部,我反感地把她的腿拿開了。我無意於做我不想做的事情。最後幾天,我們分被而卧。她哭了,我無奈。時隔數月,我到異地探親,仍然是分被而卧,我努力嘗試尋找性愛的感覺,激發起愛的慾念,卻未能成功。探親假結束,我的決定也已產生:既然我們都不幸福,那麼我們應該道德地分手。於是我堅決地離了婚。這場婚姻,頭尾加起來不到半年,相處在一起一個月。我至今依然單身。通過這場無奈的婚姻,我認識到,同性戀者的婚姻是難得幸福的,因為缺乏性愛、情愛的基礎,表現在男方,是不可思議的、只有本人清楚的性冷淡。沒有性,沒有對方(或雙方)給予的愛與被愛,誘惑與吸引,談何幸福?幾個知情人都知道我們之間沒有性愛,但誰也不懂得:做愛和有一個孩子是很容易辦到的,但是那不是真正的性愛。我為什麼要欺騙和強迫自己?這個經歷,或許只屬於像我這麼固執、認真、近於迂腐的人。   另一位的遭遇有相似處,他結婚一年多,有半年和妻子在一起,但離婚時妻子仍是處女:我與妻子沒發生性關係。外人看我們是挺般配的一對。但我一直怕同房時不成功,而且慾望、興趣也不大,興趣不足引起不敢也不願去試一試,所以一直一天推一天,到最後也沒做那件事。她提出離婚,她人挺好,所以我不同意離,後來她就到法院起訴了,說我有生理問題。法院讓我檢查,我平常是能勃起的,不知那次是太緊張了還是怎麼,就是不行。結果醫院證明我是陽痿。離婚後她到處說我有病,弄得我聲名狼藉。她說,十三四歲的放豬娃都會做這事,你怎麼就不會?其實我不是不會做,不能做,只是不能跟女人做。可我又沒法跟他說真話。人活一張臉,樹活一張皮,我現在就想治好同性戀,證明給她看,我不是不行。   有位40多歲才被迫結婚的同性戀者說:我春節結的婚,現在五月份了,我妻子仍是處女。她原是個40多歲的老處女。她婚後經常為這事跟我吵鬧,夜裡不讓我睡覺,可我一和她接觸就毫無興趣了。過去我有過一位女友,發生關係時她先給我,再女上位,可我妻子完全不懂這些。她是個極正經的人,做政治工作的,對自己要求很嚴。她經常哭,還對她家裡人說了,弄得丈人全家不理解我。他認為妻子的性要求是負擔;結婚的目的是為結婚而結婚,沒有性,各方面也不融洽,一想起家裡的事就覺得很心煩。但知道大多數家庭的生活也不美滿,就這樣湊合過吧。   一位調查對象這樣談到他的男友:他現在連逢場作戲都作不下去了。我曾勸過他,你不愛那女孩子,就不要和她結婚,他勉強自己去結婚,結果一個月也不和太太過性生活,騙太太說自己是陽痿。一位調查對象在與已婚的前任男友相遇時,後者告訴他已和老婆離婚了,說同她沒話說,互相討厭,沒有性慾也沒有性生活,老回味我們在一塊兒的時候。我問過他和妻子怎麼樣,他說沒什麼,妻子要求過性生活,就說正在練氣功,不能近女色。一年裡跟妻子頂多過一兩次性生活。那次在X市跟這夥人聊天,他們個個都說將來會結婚。有一個已婚的說,他從不和妻子干那事,還說她愛怎麼辦就怎麼辦,他不管。   有些人在結婚之後又愛上了同性朋友,為與同性朋友交往而不惜離婚。一位自稱已經造成好幾對離婚的同性戀者,甚至給想為了他離婚的男性朋友出過這樣的主意:某次與妻子做愛時,偷偷把聲音錄下來,人在那種時候說的話後來聽到會害臊,以後妻子一要求過性生活,丈夫就放那段錄音,如是幾次後,她就不樂意做這事了。那時丈夫再要求做愛,是妻子不樂意了,於是丈夫就可以以此為理由提出離婚。照一般人的想法,與其如此煞費苦心製造離婚,還不如乾脆不要結婚。其實不然。如前所述,同性戀者結婚有一個隱蔽的功能是人們想不到的,即為了隨後取得離婚者身分,以便過無人打擾的單身生活。一個大齡未婚者與一個離婚者的處境是十分不同的,前者會不斷受到親友的規勸、同事的熱心幫助及各種干擾,而對離婚者的打擾卻少得多。人們或者以為他們保持單身生活是因為前次婚姻所帶來的難以平復的心靈創傷,或者以為他們是因離婚者身價下跌難以再婚(對我國徵婚廣告的研究表明,中國人把是否初婚看得很重;另據統計資料,由於單身人口性別比非常高,男子再婚率很低),只好隨他們去,於是這些同性戀者就可以心安理得地過獨身生活了。   第四節同性戀外遇 (1)   中國的男同性戀者同西方的男同性戀者最顯著的區別是什麼?我們認為,在中國,有許多男同性戀者最終會和女人結婚,這可能是他們同西方男同性戀者最大的區別了。有些來過中國的西方男同性戀者向我們抱怨過這一點——在他們看來,自己的情人去和女人結婚,至少是對自己感情的傷害;此外,不太了解中國的人也對中國男同性戀者的這種作法百思不得其解。而對從小生活在中國的人來說,男同性戀者同女人結婚就不是那麼難理解了:中國文化中存在著較西方為大的結婚壓力,不僅是為了傳宗接代,還有長期的民族文化中積澱下來的強大的行為規範的壓力,人人都應當結婚就是其中的一項規範。據統計,我國30歲以上未婚的成年人只佔約3%;西方社會中這個比例要高得多。   於是,在中國,同性戀者的妻子們就成了一個值得關注的人群:她們是誰?她們怎樣同丈夫相處?她們是否了解丈夫的性傾向?如果了解到這一點,她們是如何對待的?男同性戀者又應當怎樣認識自己同女人結婚這件事?   如前所述,同性戀者大多用種種辦法隱瞞自己的性傾向,有人還會利用中國女性性權利觀念不強的特點,長期不同妻子過性生活,許多女人不好意思主動向丈夫提性要求,這對同性戀者來說再合適不過;即使有的女人能主動提要求,他們也會想出一些借口,如身體不適、練氣功等等來推諉。由於大多數中國婦女還是從一而終的,而且有人從不同別人交流這方面的信息,也不了解別的夫妻是怎樣的,所以有的同性戀者的妻子甚至會以為別的夫妻的情況跟自己一樣。   從我們的調查中發現,絕大多數同性戀者不會主動向妻子坦白自己的性傾向。當然也有例外,有一位大學教授在激烈的內心鬥爭之後,主動對妻子講了。可是他對我們說,他很後悔,他不但沒有使妻子理解自己,反而陷入一種更複雜的內心矛盾中。因此,大多數同性戀者的妻子都不了解丈夫的性傾向,少數知道的都是在丈夫無意中暴露了性傾向之後,比如丈夫在外面交男朋友被警方拘留;或者在同性戀活動場所遭到壞人的訛詐、搶劫或毆打;或者在單位被人發現;或者偷看丈夫日記時發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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