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爭篇》
原文:軍爭第七
孫子曰:
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合軍聚眾,交和而舍,莫難於軍爭。軍爭之難者,以迂為直,以患為利。
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計者也。軍爭為利,軍爭為危。舉軍而爭利則不及,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是故卷甲而趨,日夜不處,倍道兼行,百里而爭利,則擒三將軍,勁者先,疲者後,其法十一而至;五十里而爭利,則蹶上將軍,其法半至;三十里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是故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和為變者也。故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動如山,難知如陰,動如雷震。掠鄉分眾,廓地分利,懸權而動。先知迂直之計者勝,此軍爭之法也。
《軍政》曰:「言不相聞,故為之金鼓;視不相見,故為之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民之耳目也。民既專一,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用眾之法也。故夜戰多金鼓,晝戰多旌旗,所以變人之耳目也。
三軍可奪氣,將軍可奪心。是故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歸。善用兵者,避其銳氣,擊其惰歸,此治氣者也。以治待亂,以靜待嘩,此治心者也。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飢,此治力者也。無邀正正之旗,無擊堂堂之陳,此治變者也。
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從,銳卒勿攻,餌兵勿食,歸師勿遏,圍師遺闕,窮寇勿迫,此用兵之法也。
譯文:軍爭第七
孫子說:用兵的原則,將領接受君命,從召集軍隊,安營紮寨,到開赴戰場與敵對峙,沒有比率先爭得制勝的條件更難的事了。「軍爭」中最困難的地方就在於以迂迴進軍的方式實現更快到達預定戰場的目的,把看似不利的條件變為有利的條件。所以,由於我迂迴前進,又對敵誘之以利,使敵不知我意欲何去,因而出發雖後,卻能先於敵人到達戰地。能這麼做,就是知道迂直之計的人。「軍爭」為了有利,但「軍爭」也有危險。帶著全部輜重去爭利,就會影響行軍速度,不能先敵到達戰地;丟下輜重輕裝去爭利,裝備輜重就會損失。卷甲急進,白天黑夜不休息地急行軍,奔跑百里去爭利,則三軍的將領有可能會被俘獲。健壯的士兵能夠先到戰場,疲憊的士兵必然落後,只有十分之一的人馬如期到達;強行軍五十里去爭利,先頭部隊的主將必然受挫,而軍士一般僅有一半如期到達;強行軍三十里去爭利,一般只有三分之二的人馬如期到達。這樣,部隊沒有輜重就不能生存,沒有糧食供應就不能生存,沒有戰備物資儲備就無以生存。
所以不了解諸侯各國的圖謀,就不要和他們結成聯盟;不知道山林、險阻和沼澤的地形分布,不能行軍;不使用嚮導,就不能掌握和利用有利的地形。所以,用兵是憑藉施詭詐出奇兵而獲勝的,根據是否有利於獲勝決定行動,根據雙方情勢或分兵或集中為主要變化。按照戰場形勢的需要,部隊行動迅速時,如狂風飛旋;行進從容時,如森林徐徐展開;攻城掠地時,如烈火迅猛;駐守防禦時,如大山巋然;軍情隱蔽時,如烏雲蔽日;大軍出動時,如雷霆萬鈞。奪取敵方的財物,擄掠百姓,應分兵行動。開拓疆土,分奪利益,應該分兵扼守要害。這些都應該權衡利弊,根據實際情況,相機行事。率先知道「迂直之計」的將獲勝,這就是軍爭的原則。
《軍政》說:「在戰場上用語言來指揮,聽不清或聽不見,所以設置了金鼓;用動作來指揮,看不清或看不見,所以用旌旗。金鼓、旌旗,是用來統一士兵的視聽,統一作戰行動的。既然士兵都服從統一指揮,那麼勇敢的將士不會單獨前進,膽怯的也不會獨自退卻。這就是指揮大軍作戰的方法。所以,夜間作戰,要多處點火,頻頻擊鼓;白天打仗要多處設置旌旗。這些是用來擾亂敵方的視聽的。
對於敵方三軍,可以挫傷其銳氣,可使喪失其士氣,對於敵方的將帥,可以動搖他的決心,可使其喪失鬥志。所以,敵人早朝初至,其氣必盛;陳兵至中午,則人力睏倦而氣亦怠惰;待至日暮,人心思歸,其氣益衰。善於用兵的人,敵之氣銳則避之,趁其士氣衰竭時才發起猛攻。這就是正確運用士氣的原則。用治理嚴整的我軍來對付軍政混亂的敵軍,用我鎮定平穩的軍心來對付軍心躁動的敵人。這是掌握並運用軍心的方法。以我就近進入戰場而待長途奔襲之敵;以我從容穩定對倉促疲勞之敵;以我飽食之師對飢餓之敵。這是懂得並利用治己之力以困敵人之力。不要去迎擊旗幟整齊、部伍統一的軍隊,不要去攻擊陣容整肅、士氣飽滿的軍隊,這是懂得戰場上的隨機應變。
所以,用兵的原則是:對佔據高地、背倚丘陵之敵,不要作正面仰攻;對於假裝敗逃之敵,不要跟蹤追擊;敵人的精銳部隊不要強攻;敵人的誘餌之兵,不要貪食;對正在向本土撤退的部隊不要去阻截;對被包圍的敵軍,要預留缺口;對於陷入絕境的敵人,不要過分逼迫,這些都是用兵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