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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離婚

所屬書籍: 我的八次奇妙人生
    後來,林家父母子媳商量了之後,大概也知道不給李如洗一點錢,這一關是過不去的,於是又開始跟她討價還價。     先是林媽媽打電話給她,說媽媽可憐她離婚帶著孩子,窮困潦倒,偷偷去借兩萬給她,給了嫂子的彩禮,就別去要了,別破壞哥哥的婚姻。     李如洗拒絕了。     她非常討厭林家這一家人,作為骨肉至親,對女兒,對妹妹如此刻薄冷漠,林翡翠的悲慘人生,一大半都是他們造成的。     所以,李如洗對他們很不客氣。     她其實也知道,如果是林翡翠自己,絕對不會跟她父母哥哥去要這個彩禮錢,這個傻姑娘,雖然對自己的至親一次次傷心和失望,卻總還是習慣於一次次付出,渴望著哪怕是施捨的一點溫暖和愛。     按照李如洗的性格,她本來想一邊打離婚官司,一邊告林家父母,最終把那筆錢都弄到手的,也是為了顧忌林翡翠自己的意願,同時又可以免掉一些麻煩,她才想出這個折中的主意。     如果林家人不識相,不願意踩著台階下,那她也就不客氣了。     但林媽媽並未放棄,隨後她親自趕到了縣城,上門去找李如洗,給她直接拿了三萬的現金,說讓她別再折騰了,拿了這錢,離了婚就走吧。     親生母親站在門口聲淚俱下,訴說自己多麼不容易,說閆美妮怎樣在家囂張,怎麼把錢把在手裡,自己怎麼忍氣吞聲,又是怎麼去借的錢,年紀一大把還要為了兒女負債,壓力如何的大……     左鄰右舍都有出來豎起耳朵聽的。     李如洗也不客氣,她開始訴說自己從小有多麼不容易,父母怎樣重男輕女,十五歲,父母就讓輟學打工,打工的錢全給父母,十七歲,父母就把她叫回來相親結婚,為了拿筆彩禮給哥哥結婚,男方十二萬八的彩禮父母全部吞了,以至於自己在夫家被欺凌家暴,忍氣吞聲到活不下去,而自己的父母,連自己生孩子都不露面……現在自己逃脫了家暴,要跟男方離婚,帶著孩子身無分文又被父母趕出來,父母卻不願意把當初吞下的她的彩禮拿一半出來讓她養孩子。     本來鄰居們還覺得這當媽的不容易,現在聽李如洗一說,紛紛對林媽媽投以鄙視的目光,也有的認出了李如洗,說:「這不是電視上那姑娘嗎?」     「對,我在網上看到她的博文了,唉,真慘啊……」     「這當爸媽的也太狠心了!」     「這是要逼她們娘倆去死啊……」     林媽媽口舌實在不如李如洗厲害,被大家你一言我一語,說得急了,更說不出話來,只會說:「我有什麼辦法?我也苦啊……」     李如洗說:「媽,您辛苦我知道,但是您好好想一想,您的辛苦有一點是為了我嗎?不都是為了我哥嗎?」     林媽媽說:「有什麼辦法?現在世道就是這樣,男的沒有彩禮房子車,怎麼娶到媳婦?」     李如洗說:「那家家都要賣女兒嗎?沒女兒的怎麼辦呢?」     旁邊就有鄰居插嘴:「還不是兩個老的好吃懶做……誰家彩禮不是老的攢出來的?難道都靠生個女兒去換彩禮?都快成舊社會換親了!」     有的說:「這當兒子的也不孝順,既然你爹媽窮,你就別結婚唄,靠自己,能攢出彩禮就結婚,攢不出來就別結婚,去坑妹妹算什麼……」     最終林媽媽灰溜溜走了,而李如洗依然是那句話,要不六萬,要不法庭見。     最終,在林翡翠的離婚官司開庭前一天,她哥哥拿了六萬塊錢來給她。     林寶玉臉色黑得像鍋底一樣,看她的眼神都是怨恨,進門一句話不說,六萬塊錢摔給了她,恨恨說:「給你!點點!一分不少!你滿意了?」     又說:「你給我打張收條!」     李如洗拉著哥哥一起去附近的atm機存了錢,確定無誤,給他打了收條。     林寶玉收起收條就走了,一副要跟妹妹斷絕關係的樣子。     但事後李如洗得知,閆美妮雖然為了這六萬塊錢鬧得天翻地覆,但果然也沒要離婚,畢竟有孩子,平時老公也聽話,又有這麼幾年的感情了,何況林家雖然不富裕,但是個個把她當女王捧著,婆婆包攬所有家務,再找她也未必能找到比這好的。     但林家果然不肯跟她來往了,似乎把她當成了大逆不道的女兒,不知道幾個人在家天天怎麼咒罵她。     離婚官司如期開庭,這是沒什麼懸念的,畢竟社會影響已經形成了,而且李如洗這邊家暴的證據非常充足:出警記錄、驗傷、行政拘留以及很多傷處的照片。     黃家也沒咬死了不離,他們就是要求林翡翠退還彩禮,但是因為他們結婚已經五年,領證也有了三年,又有孩子,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退還彩禮的要求。     黃家也找了律師,找了唯一能鑽的空子:讓黃成林的姑姑出面,弄了個借條,說彩禮錢是跟她借的。     因為法律規定,如果因彩禮造成生活困難,比如舉債,是可以退的。     李如洗也早想到了這點,她申請查了銀行流水,事實證明當年黃家提出那十二萬八千是用的自己家的定期存款,而不是黃成林姑姑所說的她給的現金。     黃家做了偽證。     一般而言,法官判離婚,第一次都會讓調解,過半年再起訴離婚,才會判離,但是這一回法官也沒拖,二話不說當場判了離婚。     黃詠琪的撫養權也沒什麼異議,因為黃家根本不想要她,而李如洗要她。     李如洗還請那位好心的江蘇的幼兒園園長給她出具了聘用證明,以證明自己有能力養育孩子。     這樣一來,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法庭判決黃詠琪歸林翡翠撫養,黃成林每月付贍養費,當然,額度不高,只有八百,但是黃家還是罵罵咧咧、哭天搶地,認為不公平。     後來又在村裡說林家騙婚,騙彩禮,現在挑唆女兒離婚,是為了把女兒再嫁一次,好多賺一次彩禮。     不過,李如洗才不管這些。     她拿了錢,帶著小詠琪,買了去往那個江蘇縣級市的火車票,遠遠離開了林翡翠的家鄉。     也許艱難,也許美好的前程,在等待著這對年輕的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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